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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者告倒13企业几乎每告必赢 历挫折信心渐失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0年02月26日06:31

  “现在我的处境很为难,”方伟说,家里人都不赞成他的举动,说他太偏激没有出路。女朋友开始还支持他,与他一起也打了几场维权官司,经历的挫折多了,慢慢也失去了信心,“她又说服不了我,两人只好含泪分手”。方伟说,“有一位被我告过的老板扬言说要找人收拾我,所以我很小心,现在打工的公司和住的地方都不让外人知道。”

  □记者 郑黎 宁波报道

  在浙江省宁波市有一姓方的务工人员,专挑违规用工企业的刺,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做法,近年来相继将13家企业告上法庭,并且几乎每告必赢,由此被称为“维权狂人”,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5年间打了56场官司

  方伟说,“大公司确是神通广大,我提交诉状到了当地区劳动仲裁中心,几乎全部被驳回,我不服,继续向区法院申诉,这场官司打了一年多时间,经二审判决,最后法院支持了我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方伟说,“这场官司给我上了一堂法律课,我这才知道,原来法律给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关键是我们要学会运用这些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年33岁的方伟(应本人要求化名),出生在宁波一山区小村,17岁时初中未毕业就跟着亲戚学缝纫手艺,后来进了工厂打工。方伟说,当时他年轻手巧,技术上肯钻研,原来的企业对我比较器重。但他想多学些本事,就应聘去了宁波某知名服装企业,谁知干了一年多后,2004年11月间被这家企业以“鼓动其他员工罢工”的名义开除了。

  “这真是冤枉,当时一些职工觉得工资太低,我和几名工友一起找车间负责人请求加薪,未获批准,工友们很生气,撂挑子不干了。车间是流水作业,别人不干活我也没法工作了。”方伟说,于是他被个别领导视为“出头鸟”而遭到惩处,感到很不服,想讨个说法。

  方伟说,“当时我对劳务用工方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一张白纸,经人指点,我找了宁波市总工会,总工会的接待同志根据我反映的情况,帮我写了一份诉状,提出了要求补交养老保险、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及撤销无理开除决定等6项诉求。”这场官司打了一年多时间,经二审判决,最后法院支持了他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不久,方伟来到宁波市鄞州区的一家服装企业打工,这回他是有心人,他发现这家仅有20来名员工的小企业,内部管理包括用工制度都很混乱,签订劳动合同更是无从谈起。于是干了不到3个月,方伟便提出辞职,并将企业告上法庭,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方伟说,此后他开始有意识找一些用工不太规范的企业应聘,计算好时机,一旦发现公司出现了侵权行为,就立马离开,随后将这家企业告上法庭。按照这个套路,这5年里,方伟为自己和工友们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先后将13家企业推上了被告席。

  由于频频跳槽,方伟打工的流动性很大,他说,这些年来,他在一家企业干活,多的一年挂零,少则两三个月,最短的一次仅10天时间。那是方伟在宁波市江北区的一家服饰企业打工,上班没多久,领班布置加班任务,方伟说我那天身体有些疲倦,没有答应,领班立刻就下驱逐令,让我离厂滚蛋。我也毫不示弱,将企业克扣工资等侵权行为告上了法庭。

  维权艰辛一言难尽

  “有人说我打官司就是为了钱,这完全是瞎猜想。”方伟说,从已结案的11家企业官司中,他共获得19000多元的经济补偿,但为此付出的艰辛是常人难以体会的。“要想挣钱,靠打官司是走错了路子。”

  “我告第一家企业官司前后僵持了整整一年零七个月,在这期间,我没法正常上班,只好靠打短工维持生活,有时到了身无分文、山穷水尽的境地。”方伟有手艺、懂技术,在工厂里当个领班或小组长没有问题,而在宁波,服装公司的小组长一般都有3至4万的年收入。

  让他感到更痛苦的是维权过程中的精神压力。方伟说,“我是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人民法院,才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和工友们维权的,但事实上,一些干部的所作所为让人心寒。有一次,我到某区劳动局提交劳动仲裁申诉,没想接待人转身告诉了老板,公司第二天就以违反制度携带考勤卡离厂为由,将我辞退了”。方伟说,“公司确有此规定,但老板不肯签订用工合同,我不带着考勤卡去劳动局怎么能证明自己的身份呢”。

  “法官判案的随意性很大,也让人无所适从。”方伟说。在鄞州区某厂打工时,他和5位工友一起状告公司,同样是用电子考勤卡为凭证,结果判决下来只有一名员工的考勤卡是有效证据,其余都不管用。他们大惑不解,请法官说明理由,法官理都不理,说不服可以上告。

  方伟这些年来打的维权官司多了,个别法官对他有看法,认为他是“刺头”,判案时明显偏袒公司。“按法律规定,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补偿双倍工资,但某法官在判决时说我打了多场官司知法懂法,但我没有主动向企业要求签订用工合同,也应承担责任,硬是把‘双倍补偿’的请求驳回去了。”

  尽管遇到重重困难,但方伟表示还是要把这条路走下去。他说,“我是山里人,一根筋认死理,我就是要让那些不讲规矩的老板‘花钱买教训’,让他们懂得,打工者也是人,打工者的人格和权力也应该得到尊重与保护。”

  让方伟鼓起信心的是,越来越多的打工兄弟,了解他的情况后,纷纷向他表示支持,也把他们遭受的种种不公向他诉说,于是,方伟利用这些年来积累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帮他们打官司,每每获胜,也使他很有成就感。方伟说,“现在我慢慢出名了,也有当地媒体找来,对我表示声援和支持。”

  对职场“王海”有不同说法

  网民评论说,要让一个打工者用钓鱼的方式抓住了证据,告上法庭,企业才肯认错,这反衬出现实中打工者维权之难,也说明有关部门在保护打工者利益工作中没有尽到责任。还有网民建议说,如果有市场,可以允许社会上出现一些专业从事“钓鱼式维权”的公司,专门为工人们维权。

  但是,对于方伟的行为,也有不少人提出反对和质疑。《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几家企业的老总,都明确表示,不欢迎方伟这样的员工。一位服装企业的总经理说,如果员工都像方伟,抱着别有用心的目的来上班,不好好工作,专门找企业的茬子,这就是人为制造矛盾,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另一位参与判案的法官表示,“尽管案子是判方伟胜诉了,但说实话,我们并不完全认可方伟的做法,因为以打短工的形式频频跳槽索赔,挤占和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并且造成了企业内部关系紧张,不利于和谐企业与和谐社会建设。”也有劳动部门的官员表示,宁波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主,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许多企业接单都是饱一顿饥一顿,没法正常生产,如果一味强调严格执行劳动法,企业确实也有为难之处。

  另外,还有人称方伟是“职场王海”、“维权狂人”,称方伟是“钓鱼式维权”,属于“恶意维权”或“过度维权”,对此说法,网上及坊间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方伟,双方形成了决然对峙的局面。

  网民“青青草”说,方先生是运用法律武器在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光明正大的行为,何来“过度维权”或“恶意维权”之说?

  也有网上评论说,自打钓鱼式执法被曝光后,钓鱼就成了公众眼中的敏感词语,因为钓鱼与公权力绑定的时候,受伤的是无辜群众。而钓鱼与处于弱势一方的打工仔联系起来,就另当别论了。因为维权本来是正当合法的,你侵我权了,就该给我赔偿,法律及劳动、司法部门应该无条件支持这种做法。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醒民教授表示,如何看待方伟的“钓鱼式维权”,首先要看到当前社会的现状,确有不少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侵犯工人权益的情况,那么方伟要求维权,这是天经地义的;其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方伟没有抛弃法律走极端路径,而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同样也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

  殷醒民说,方伟维权就像王海打假,如果方伟多了,老板就会有顾虑,企业侵权现象肯定会减少。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为方伟拍手叫好,方伟单枪匹马钓鱼式维权毕竟难免有其负面效应,只有劳动保障、法院、工会等有关组织也一起行动起来,形成全社会尊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氛围,才有可能真正从源头上防止或杜绝“钓鱼式维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 依法维权值得肯定不存在任何负面效应

  李轩教授认为,方伟的做法不过是依法维权,其做法值得肯定和提倡,个人认为不应该存在任何负面效应。如果对此有负面评价,倒是需要我们去研究这些负面评价是否来自违法的企业或不作为的行政部门,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整顿工作。正是近年来企业违法用工现象的普遍性激起了打工者的维权意识,而这种“钓鱼式维权”不但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更有益于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经济参考报:尽管《劳动法》已经颁布14年《劳动合同法》已经生效两年,但是劳动者被侵权的新闻仍然不时进入公众视野。尤其是在私人企业,劳动者应该获得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保、医保、工伤待遇、休息等方面的权利往往难以得到保证。而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权利地位上的不平等,因此每当相关纠纷发生时,很多劳动者只能以搞自杀秀、堵路秀、跳楼秀、开胸验肺等极端方式寻求关注。请问,为何近年来类似这些纠纷一直呈现出持续上升的态势?

  李轩:虽然我不太清楚类似这些纠纷在数字上的具体统计,但我个人感觉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确实有上升的趋势,其原因既与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经营状况整体有所恶化导致企业违规操作以降低用工成本有关,也与两年前颁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利保障有所加强从而鼓励劳动者依法维权有关。

  经济参考报:您认为,哪些方面的原因促使方伟维权的成功?

  李轩:我想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企业违法用工现象非常普遍,如果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即便有人想要挑刺,也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拿住把柄;方先生坚持依靠法律的力量,而不是其他极端路径去维权也是他成功的原因之一;另外,这两年颁行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明显加大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力度。

  经济参考报:对于方伟的行为,在赞赏之余,也有不少人提出反对和质疑。多次接手方先生讼案的宁波鄞州区法院法官周文君认为,虽然不少企业在用工方面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但员工的劳动保障权和企业的生存发展权应平衡考量,“为打官司而去打工”这种行为有点过头。您认为,方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维权”或“维权过度”?

  李轩:个人认为,某些官员的说法是荒谬的,所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应该鼓励。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不是过度了,而是远远不够,只有严格执行,才能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恰恰相反,劳动行政部门对于方先生以及其他劳动者依法维权过程中暴露的企业违法行为应该积极查处,而不是以所谓“企业确实也有为难之处”姑息纵容甚至推卸责任。因此,对方先生的行为,除了相关企业应当反思外,对维护劳动者权益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更应反思。如果执法者和司法者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得很好,不是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过多“平衡考量”,“钓鱼式维权”也不会有生存的土壤。

  经济参考报:对于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出于害怕失去饭碗,或因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的局限性等原因,面对部分企业的侵犯权益行为,他们也只能选择默默忍受,任由自身权益遭受侵犯。因此有人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方先生的“钓鱼式维权”行为仅具个案意义,而不能改变当前多数劳动者权益遭受侵犯时“告状无门”的困境。那么,应该如何才能改变目前这种现状?

  李轩:我不赞成“钓鱼式维权”这种说法,我也不认为方先生的行为是“钓鱼式维权”。把应有的权利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进而让权利从纸面走进现实,都需要积极去争取去实践的公民,其权利需要积极地去争取。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对于方先生以及其他劳动者依法维权过程中暴露的企业违法行为积极查处,方先生的行为就不仅仅具个案意义。

  经济参考报:方伟的维权方式,在他自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是否也存在着一些负面效应?

  李轩:方先生的做法不过是依法维权,其做法值得肯定和提倡,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存在任何负面效应。如果对此有负面评价,倒是需要我们去研究这些负面评价是否来自违法的企业或不作为的行政部门,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整顿工作。

  经济参考报:面对“问题企业”时,保护工人权益的根本途径是什么?该如何尽最大程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李轩:面对“问题企业”时,保护工人权益的根本途径还是靠劳动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促使企业全面规范用工行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之所以会出现像方先生这样的“钓鱼式维权”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此,各级工会、劳动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其他维权组织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必要时协同行动,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并最终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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