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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14岁女网友被判7年半 少女日记揭发经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6日09:48
  中新网2月2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14岁少女在网上认识漫画店助理后,应邀到对方屯门家中看影碟,结果被对方强奸。少女事后没有报警,但在日记写上“破处”,其母一个月后偷看女儿日记揭发报警,助理早前在香港高院被裁定强奸罪成,25日被判入狱7年半。

  案发时20岁的被告张学文,于2008年10月首次被裁定于同年1月3日在屯门富泰村家中强奸当时14岁的事主,判囚7年半,被告后来上诉得直,上诉庭将案件发还重审,但今年初经审讯后被告仍被裁定罪成。

  法官判刑时指出,考虑到事主尚未成年,加上被告犯案时没有使用安全套,令事主面对怀孕及被染传性病的风险,被告自被捕以来也一直没有任何悔意,判被告入狱7年半。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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