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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地方标准 限制轨交对住宅振动和噪声影响

2010年02月26日13:59

  本报讯 日前,本市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推荐性地方环境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实施将为上海地下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依据。

  近年来,随着本市轨道交通网的迅速发展,在方便市民出行,缓解地面交通压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列车运营噪声、振动影响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而我国目前缺乏专门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特点的噪声与振动环境标准。本标准是在充分考虑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严格规定了列车通过时的住宅室内振动和噪声级,进一步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

  标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结构振动对处于商贸住宅混合区域、商业中心区域住宅建筑的最大振级影响,昼间室内不得超过72分贝,夜间室内不得超过69分贝。

  标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结构噪声对处于商贸住宅混合区域、商业中心区域住宅建筑影响,昼间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45分贝(A),夜间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35分贝(A),同时夜间最大噪声级不得超过45分贝(A)。

  该标准实施后,本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工程将同步执行此标准,已运营线路将根据该标准采取针对性措施。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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