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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回复网友致省委书记4条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26日16:23
  【网民留言】

  卢书记,您好!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和黄河东路口的阿卡迪亚住宅小区已有大量居民入住,小区内绿化、环境很好,最近有人在该小区南门口西侧一居民楼下开设饭店,油烟将会污染环境,该小区居民强烈反对,但仍然制止不了,该饭店的开设(安全、污染等)将对小区居民影响非常大,希望卢书记过问!谢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回复:

  元月14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收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办的关于人民网网民向省委书记卢展工反应郑东新区阿卡迪亚小区居民楼下开饭店一事,市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告知如下:

  当日上午,市局就对网民所反应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拟建设项目位于金水东路、阿卡迪亚住宅小区南门口西侧的商业用房内,与门面房相连一体的是两栋住宅楼。现场施工行为已停工,只有两、三个工人在看护施工场地;根据内部施工装修结构,可以初步判定准备建设饭店;经询问看护场地工人,只说停工已经一周左右,老板姓甚名谁其他一概不知;在小区内的公告栏上,贴有市政执法局郑东分局、郑东新区信访办关于饭店停止建设的通告及物业管理下达的停建通知;在对物业进行调查时,物业说已经在联系当事门面业主,但还未联系上。鉴于以上情况,市局工作人员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商住楼下开饭店须征得楼上居民同意,并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后才可建设,该饭店未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目前不具备开工条件,希望物业协助,如果该饭店再施工,要及时与环保部门联系并制止。

  目前,市局已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一是停止施工;二是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近期该饭店未施工,也未申请办理环评的相关手续。

  【网民留言】

  你好卢书记.我市平顶山的市民。平顶山市的新城区市政大厦斜对面长安大道以南面的全部地区都属于饮用水源地。因为长安大道距离水库不足200米。水库就是全市人民的水缸.国家对水源地有明文规定不得建设任何公共设施.但是就在距离水源地不足百米的地方却正在建设规模庞大的星级酒店。请卢书记问一下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合适吗。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回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收到人民网网友该项留言后立即转发给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这家星级宾馆为平顶山迎宾馆,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怀仁路交叉口西南角。主要建设商务楼、主楼、贵宾楼、餐饮中心、会议中心等建筑和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7976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886平方米,总26000万元。

  对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平顶山市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函》(豫环函[2009]57号),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迎宾馆不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2009年5月18日,平顶山市环保局依法审批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文号:平环监表[2009]35号),同意该项目建设,并对施工过程及建成后做好生态保护、废水、噪声、固废、扬尘防治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迎宾馆建设合法,我们将严格进行监管,目前,该迎宾馆主体工程已建成,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措施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另外,该迎宾馆占用的土地也已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和登记,并颁发了使用证书(平国用[2008]第X0001号)。

  【网民留言】

  请卢书记您关心一下,我们漯河临颍青泥河,污染的问题,这个问题沿岸村委多次向上级反映,一直都没有处理彻底,现在的河水发黑,发臭,特别是夏天的气味更是难闻,我代表沿河两岸十几万群众向您和省委反映情况,望书记给我们好好的过问一下啊@谢谢书记,您辛苦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回复:

  2010年1月27日,收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人民网网民反映漯河市临颍县青泥河污染”的交办件后,漯河市、临颍县环保局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组,对青泥河的污染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颍县境内共有清潩河、清泥河、新沟河、外沟河、乌江沟、北马沟、南马沟、黄龙渠七条河流(沟渠),清泥河等六条沟渠均为清潩河支流。清潩河于临颍县王孟乡轩桥村由许昌县进入临颍境,流经临颍县王孟乡、窝城镇、王岗镇,在临颍县境(漯河市境)内全长约52公里。其中,外沟河、南马沟自然断流,乌江沟、黄龙渠收纳城区生活污水,并在城区全部截留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经北马沟出境,在许昌鄢陵县汇入鸡瓜沟后,最终汇入清潩河。清潩河、新沟河在临颍境内均无工业企业、养殖业及生活污水排入。

  清泥河源自许昌市,于临颍县石桥乡由许昌县进入临颍县,流经由临颍县石桥乡、王孟乡十三个村庄,在王孟乡二王庄附近汇入清潩河(该汇合点位于清潩河——高村桥水质自动站上游)。该河在进入临颍境前,收纳许昌县造纸制浆企业和多家发制品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特别是许昌县蒋李集镇一林制浆厂,该厂位于许泌路路西,日排水近3万吨,经县监测站多次到排污口监测,COD高达1080mg/L,NH3-N32mg/L,最低COD也达425mg/L,污染严重。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清泥河污染问题,临颍县环保局多次派人调查,由局长亲自带队,费时3天,徒步40余公里,走访10余村庄数十名群众,发现了许昌县一林制浆、毓秀发制品等多家违法排污企业,同时于清泥河碾桥东450米处河南岸,发现许昌县一林制浆厂绕经7、8公里偷设暗道出口,未达标的污水就经该暗道偷排进入清泥河。

  县环境监测站派出监测人员,不定期取水监测,多次向上级环保部门反映汇报,并两次将水样送至省环境监测总站。省监测总站专门就一林制浆偷排情况编发《环境质量专报》报各位厅长,由省厅向许昌市环保部门施加压力。同时,在清泥河——107国道桥东200米处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以24小时不间断监测的科技手段规范其达标排放。许昌县环保局也对该厂采取了行政处罚和停产治理等措施。目前,一林制浆已投入1100万元建成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出水水质COD由原来的700—1100mg/L降低到160mg/L以下,水质得到较大改善。但因为清泥河受纳污水所属企业均未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故不排除有偷、漏排现象发生,导致河流水质恶化。

  关于群众长期投诉清泥河的污染问题,经调查,主要原因是沿河村庄的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群众要求打井实行集中供水所致,由于目前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职能在水利部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多次向市县水利部门将有关情况进行了反映,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尚未落实打井计划。

  三、建议

  鉴于该污染问题主要涉及许昌县一林制浆及多家发制品企业,建议将该问题的调查处理交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承办。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污染源的现场监督工作。

  【网民留言】

  卢书记:你好!请您在百忙当中过问一下巩义市河洛镇鲁村村冶炼厂污染问题,冶炼厂每天到晚上除尘设备都关闭,污染十分严重。给村民的生活带来影响,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解决。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回复:

  元月27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收到省厅转办的关于人民网网民向省委书记卢展工反映巩义市河洛镇鲁村冶炼企业污染问题的函,市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介绍如下:

  经查,河洛镇鲁村共有三家冶炼企业,均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分别是:巩义市鑫昌冶炼厂[审批文号:郑环建函(2006)30号]、巩义市金刚玉实业有限公司[郑环建函(2006)31号]、巩义市金鑫冶炼厂[郑环建函(2005)166号]。以上三家企业于2006年陆续建成并投入生产。根据环评要求,三家企业均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并于2007年陆续通过郑州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2月1日,巩义市环保局由郜舒适副局长亲自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夜间对几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巩义市金鑫冶炼厂除尘设施有停运情况,巩义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恢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同时,为弥补环境监督检查中的空挡,充分发挥群众的环保积极性,2月3日,巩义市环保局在鲁村政务公开栏及企业附近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布了环保部门的举报电话。

  2月4日,巩义市环保局再次组织人员对这几家企业夜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除尘设施均运行正常。为进一步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郑州市环保局要求巩义市环保局要加密检查频次,加强双休日、节假日的企业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从重处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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