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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泄洪索赔第一案追踪 告政府索赔59万元败诉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2月27日00:58

  “广东泄洪索赔第一案”追踪 设备被洪水冲走 告政府索赔败诉

  法院判定原告损失因其准备不足所致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顾盼) 2006年7月乐昌市遭遇洪灾,乐昌市“三防办”通知水电厂开闸泄洪,下游采砂厂价值59万余元的采砂设备被洪水冲毁。设备主人为此起诉水电厂,此案被称为“广东泄洪索赔第一案”(信息时报2008年12月28日 A04焦点版曾作独家报道),败诉后又状告乐昌市政府要求赔偿59万。记者昨日获悉,韶关中院二审驳回起诉,并在判决书中认定,其损失是因“原告对即将到来的洪水准备不足。”

  水电厂泄洪冲毁采砂设备

  2006年7月14日,受台风影响洪水袭击乐昌市。当晚11时15分,乐昌市“三防办”电话通知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富湾水电厂开闸泄洪。7月15日凌晨4时许,富湾水电厂开闸泄洪。倾泻而下的洪水冲毁了电厂下游乐昌市民石某、邓某拥有的采砂设备,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59.1万元。

  2008年8月5日,石某和邓某将富湾水电厂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广东泄洪索赔第一案”。去年5月,韶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富湾水电厂没有过错,信息发布和对洪水的预警通知非其法定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告政府索赔59万赔偿

  石某又提起行政诉讼,将乐昌市政府告上法庭,富湾水电厂为第三人,索赔59.1万元。石某认为,根据国家防洪法规定,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政府有责任泄洪,也有责任保护泄洪时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昨日,韶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乐昌市政府向水电厂发出开闸泄流的防汛行政命令,程序合法,处理得当。水电厂接令后依序渐进打开全部12孔泄流闸坝,约40分钟后开闸泄流完成,当时武江河水并没有因开闸泄流而发生剧烈的上升。乐昌市政府开闸泄流防汛命令行为不足以令石某的设备被冲毁。

  法院认定,设备损失的真正的原因一是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二是石某对即将到来的洪水估计不足,未及时将其拥有的采沙船及机械设备转移至安全地带的主观原因。

  相关案例

  湖南衡东

  洪水卷走男童 水电站判赔3万

  2001年7月14日上午8时许,湖南省衡东县甘溪水电站接到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要求甘溪河坝开闸泄洪。接到泄洪命令后,甘溪河坝并未采取得力措施通知沿岸居民,只是在坝上吹了一阵口哨。不料,汹涌而下的洪水卷走了一位在下游沙滩上玩耍的7岁男孩。男孩的父母后将水电站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此案成为“中国泄洪索赔第一案”。

  2002年10月22日,衡东县法院一审判决,水电站示警方法不当,负责全部责任,判赔赔原告3.1万元经济损失。

  2003年2月,水电站提起上诉。2003年6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上杭

  水电站未通知泄洪 赔采砂户3万

  2005年6月12日22时至凌晨1时,福建上杭县黄潭峡电站在未通知下游当地政府及下游采砂户的情况下,开闸大量泄水,使下游河道河水瞬间上涨,导致采砂户李某某经营的埔头沙场两艘运沙船、一艘挂机船及船内装的8只料斗等被冲下的河水淹没,无法打捞。后法院判定黄潭峡电站汛期未科学安排预泄,在未通知相关人员的情况下开闸大量泄水,赔偿李某某3万余元。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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