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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两年物业费遭断电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01日03:08
  本报讯(实习记者李靖)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家住通州区京贸中心的郭先生拒缴物业费3000余元。近日,郭先生家遭遇物业停电催款。

  郭先生称,2005年搬进住房后,物业服务态度较差,他拒缴物业费抗议,“物业竟以停电方式催缴。电费是交给供电公司的,与物业不相干,物业以此作为威胁,侵犯了我的权益”。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京贸中心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郭先生家自2006年到2008年,一共欠下3000余元物业费,多次对其下发催款单后,仍未上缴,遂采取停电方式催款。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王月律师称,物业费中并不包括电费,供电只是业主与电力公司产生关系,只要业主按期缴纳了供电费用,即使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无权断电,业主可主动起诉。郭先生表示,他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维权。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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