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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五种费”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1日11:34
  新华网杭州3月1日专电(记者岳德亮)3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浙江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浙江省决定义务教育实行省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政府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浙江省物价局等近日发文指出,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住宿费。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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