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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大学生到机关国企实习见习可拿工资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2日08:33

    广州规定大学生见习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工资80%、严禁安排学生到夜总会实习、机关和国企应接收学生实习。

    见习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工资80%、严禁安排学生到夜总会实习、机关和国企应接收学生实习……昨日,《广东省高等学校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单位按时足额向大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补助,不得拖欠、克扣。对于参加毕业见习的学生,《条例》规定见习单位应当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

    近年来,一些学校安排学生到娱乐场所实习的消息屡见报端。《条例》对此举明确说“不”——高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和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

    为解决实习岗位少、学生实习难的现状,《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在职职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学生实习。(陈红艳于杨)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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