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娟,是杭州江城路上一家酒店的前台服务员。
2009年12月6日,方娟一个人当班。凌晨4点左右,冲进来一个白衣男子,大半个脸用口罩遮住,手拿一把长刀。
白衣男子用刀抵住方的后背,逼她打开收银台抽屉,白衣男子抓了一把现金就往门外逃。
整个过程很快,等方娟反应过来大声呼救,白衣男子已经跳上一辆出租车,幸亏被酒店保安及时拦住。
派出所里,白衣男子交代,他姓袁,1987年出生,是杭州某高校大四学生。被抢走的现金经清点,总共2305元。
昨天下午,案子在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下午2点,一个个头不高,戴着眼镜,斯文白净的男孩子走进法庭,法警示意男孩到被告席。他就是小袁,陪他一起的还有他的妈妈和学校的辅导员。
庭审开始,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小袁被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抢劫罪。对犯罪事实,小袁没有异议。
审判长问小袁,为什么要这么干?
小袁低着头,声音很轻:2009年9月底,是大四最后一个学期,工作比较难找,我打算开网店,结果被人骗走三千多块,这些钱是父母给我交学费的。
没钱交学费,只好用信用卡透支,银行又来催……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家里本来就没钱,妈妈身体不好有心脏病……
说到这里,旁听席上攥着纸巾,一直紧紧盯着儿子的袁母,终于憋不住,“呜呜”地哭起来。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一份酒店的谅解书和小袁在学校的表现说明,希望法院能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酒店谅解书的大意是,得知小袁的犯罪动机,知道他还是个大学生,希望司法机关能网开一面,不要影响小袁的前途。
在校表现说明上写道,小袁成绩中等偏上,与同学关系较融洽,更未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表现,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生活俭朴,曾参加过校内外的勤工俭学,但未向学校申请过助学金等各类困难补助,也未提出过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
这个案子,公诉人发表了一番言辞恳切的话,“袁某是我审查相关案件(抢劫罪)嫌疑人中学历最高的,所学专业也是以后高薪紧缺的行业,案发后直到今天学校都没有抛弃他,不知道为什么袁某在遇到困难时,没有想到向他人求助,而是做出最极端的事情。”
最后陈述阶段,小袁把自己的作案动机归结为自己内向的性格。“是我在遇到问题时没有及时和老师同学沟通,在我犯案后,他们为我做了很多(痛哭),最对不起的是我的父母,他们含辛茹苦把我养大……”
旁听席上的袁母再一次痛哭,边哭边捶胸,“儿子成绩一直很好,高中时候就是三好学生,拿一等奖学金的,家里一直很放心他的。”
袁母说虽然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但也尽量满足儿子。“他爸爸一个月一千块,要养一家子,但他如果说钱没了,我们还是会给他的呀,会给他的呀,为什么他要这么干呢?”
这个案子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