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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企兼并整合拉帷幕 670座小煤矿将被整合

来源:大河网
2010年03月03日08:59
  昨天,我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动员会在郑州召开,标志着备受人们关注的煤改正式拉开了帷幕。根据省政府昨日下发的《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我省有670座小煤矿将被兼并重组,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化集团等6家大企业将作为兼并重组主体。按常务副省长李克的话说是,河南的煤改,不是国进民退,因为民营煤矿可以入股分红。

  首席记者李凌

  整合工作明年3月底完成

  从昨天开始,河南的煤矿整合工作已经排出了具体时间表,并逐步推开。

  按照《通知》要求,3月份要对全省境内的所有煤矿现状(包括资源储量、地区分布、生产规模、所有制形式)进行调查摸底,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基础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兼并方案。

  从今年4月份到明年3月份,要按照兼并重组方案,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确定被兼并重组小煤矿,制订配套方案,建立退出机制;进行资产评估,签订协议,报国资部门或企业董事会批准;办理相关产权、证照变更或过户手续。副省长史济春介绍,“从明年4月份到6月份,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其实,河南省煤矿企业的整合早在2005年就已有所动作,逐步关闭了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消减了970多座,43座加入了国有煤矿,51座加入了省属骨干煤炭企业;截至2009年年底,我省现有各类煤矿793处,平均规模不足30万吨,其中,小煤矿有670座,占煤炭企业总数的84.5%。“特别是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依然偏少,5000万吨以上企业只有一家,接近5000万吨的一家。6家骨干煤炭企业的总产量只占全省总产量的50%左右,集中度不高。”史济春介绍,而相邻的山西省,经过整合后,矿井数由2600多座减少到1053座,淘汰了30万吨以下的煤矿,70%以上的矿井规模达90万吨以上,平均单井规模提高到了100万吨。

  21家企业具备兼并重组资格

  “河南煤炭资源比较分散,产品链条短,综合利用水平低,成本优势不明显,相互之间产品雷同,市场竞争无序。”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郑泰森坦言,“目前,河南还缺乏特大型的煤炭龙头企业,这就意味着河南没有市场话语权。”另外从安全监管角度看,河南煤矿整合也势在必行。

  由谁来兼并重组?昨天的会议给出了答案。“坚持一个矿区以一个主体开发为主和就近适量的原则,遵循地质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兼并重组区域,大力支持省骨干煤炭企业优先兼并重组相邻相近煤炭企业和整合煤炭资源。”史济春介绍,到2010年,全省要力争建成3个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炭企业;省骨干煤炭企业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占全省民用煤炭资源量的85%以上,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单个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兼并重组的方式以省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鼓励大型煤炭企业联合重组;非国有煤炭企业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省政府确定了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化集团等6家大型煤炭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年产规模在1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可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史济春表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总体上,除了6家大型煤炭企业外,还有15家企业具有兼并重组资格”。

  6家大型煤企划定了“势力范围”

  我省不但确定了具有整合资格的企业,还划定了被整合的区域范围。史济春说,按照兼并重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有煤炭生产布局的基础上,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原则上以以下矿区为主:(见上表)“各产煤省辖市具备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煤炭企业原则上只允许兼并重组本辖区内的中小煤矿,并可根据《通知》原则和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兼并重组相邻相近的中小煤矿。”史济春介绍。

  “我们并不像人们所说的,只让省属煤炭集团去兼并,因此,专门在五大省属煤炭集团外,纳入了省煤层气公司,让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兼并高瓦斯煤矿,整合以后,可以去进行瓦斯治理。”张大卫副省长解释道。

  670座小煤矿在被整合范围

  除了由谁整合外,实际上,大家更为关心的是谁被整合?没被整合的怎么补偿?“此次兼并重组的重点是全省年产规模在15万~30万吨的煤矿(含15万和30万吨),具备省规定的年产规模在30万吨以上的煤矿,可以单独组织生产。”史济春介绍,“具体来说,670座小煤矿都在被整合范围;9万吨的独立块段煤矿有70多家,这些要退出。整合后,省内煤矿企业减少到50家左右。”

  在被整合的煤矿资产补偿方面,其现有的生产设备、工程投入以及地面建筑物等财产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后,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国有矿与国有矿的重组,国有矿与民营矿的重组,民营矿与民营矿的重组,补偿方式各不一样。”张大卫介绍。“对不符合条件要求或未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必须退出煤炭开采领域,2010年年底前申请退出的,经有关部门核准,全额退还其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退出的煤矿,由相关部门对其剩余资源储量进行核查,并按原价款的1.5~2倍由政府予以退还,如其剩余资源被整合给其他煤炭企业,由兼并重组煤炭企业支付。”史济春介绍。“省政府将在资源配置、资金、安全监管、税收矿权转让等方面支持兼并重组。”史济春介绍,根据兼并重组规模和全省煤炭市场开发规划,按照就近适量原则,优先将被兼并重组企业周边或部分深部资源配置给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未参与整合的小煤矿,一律不予新增资源,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期;被兼并重组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承担,两年内安全指标单列,单独考核,两年后纳入主体企业统一考核。“兼并重组需要大量的资金,省政府优先向国家申报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等专项资金;在金融资源投放决策时,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国有大矿,中小煤矿“白给也不要”?

  煤炭专家李朝林说,河南整合的本意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但河南的绝大部分中小煤矿都“吃”的是大矿的边角料,即大矿无法开采或开采成本大而抛弃的资源,现在让国有大矿来兼并重组恐怕是“白给也不要”。

  一家参会的大型煤炭企业高层就称,像洛阳和三门峡地区的中小煤矿资源条件较差,即使兼并也没多大油水。“因为整合后,投入很大,利润比较低,稍有不慎甚至将成为负担”。

  对此难题,省政府也有清醒的认识。“煤炭整合是对现有煤炭生产格局和煤炭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是一项不仅牵涉产业内部重新布局,而且牵涉方方面面利益调整的复杂系统工程,情况之复杂,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史济春表示,省政府也分析过整合中的难题与困难,“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发点不同,想法各异,达成共识较难。这些年,我省大部分小煤矿都在进行技术改造,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转化为固定资产投资。因此,资产评估是整合的关键所在,过高或过低都将对整合工作造成影响。”他说,“还有,年产15万吨以下及没有被整合的煤炭企业必须退出,但它们都是经过整合后保留下来的,退出难度较大。”

  还有,大企业有“难言之隐”。史济春说,部分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积极性不高,由于此次被整合的煤炭企业都是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资源储量较少,且有一部分小煤矿所采资源属于国有重点煤矿的边角废料;同时,小煤矿被整合后,势必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安全改造,兼并成本较高。“但大企业必须从政治高度、大局高度出发,做好这项工作。”

  李克:河南煤改不是“国进民退”

  针对此前传出的河南煤改是国进民退的说法,李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介绍,我们总结了河南多年来资源整合的经验,又借鉴了山西的做法,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开了几十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多次到山西去学习,研究专门的问题,仅文件就修改了27次。“我从1977年当公社副书记以来,从政33年,从来没有见到一个政府文件修改了这么多次”。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克专门强调:河南的煤炭整合工作不是“国进民退”。在河南21家重组主体中,国有大型企业占不到一半数量。我们并没有说中小煤矿不可以做,包括民营、个体煤矿你可以入股,可以分红,“当然,我们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做大做强”。“我们借鉴了山西的做法,但又不像山西,他们那是坦克、原子弹过去,一切都平了。我们没有完全照搬山西的做法,因为考虑到我省的实际,山西是年产90万吨以下的煤矿都要整合,但他们的资源多,相对集中。我省资源第一少,第二分散。因此,我们从河南实际出发,反复测算,到底规模多大既可以有实力去投入技改,还可以有利润、有积极性,最后定出了15万~30万吨的底线。”他强调,但对于那些极少数的煤矿,管理不行,资源枯竭,技改不到位的,必须退出来。“那只是极少数,不是主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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