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与海洋局签署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3月03日10:41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2日分别代表双方在北京签署《关于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的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我国海陆统筹保护海洋环境的新局面将进一步形成。
张力军在讲话中指出,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拥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陆岸线,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政府的主张,我国管辖海域有300万平方公里。在约占全国13.0%陆地面积的沿海11个省(区、市),生活着超过全国40%的人口,创造了全国约60%的国内生产总值。保护海洋环境不仅是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乃至全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环境保护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重点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区划,强化执法监督,不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有效遏制了海洋环境不断恶化的势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但也要看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陆源污染物排海问题仍然突出,渔业资源衰竭,海洋物种减少,岛屿生态环境恶化,海岸抗灾能力减弱,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频发等都威胁着沿海地区可持续发展。此次环境保护部与国家海洋局共同签署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反映了两部门团结协作,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海洋环境保护的决心,将对开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9个方面加强沟通与合作,包括加强海洋功能区划、规划方面的协调,共同开展重点海域氮、磷、石油类及重金属污染的控制工作,做好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衔接,共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有效联动,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数据与技术共享,推动履行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合作,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双方工作的日常联系工作机制等。
据悉,合作协议签署后,近期双方将抓紧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共同开展重点海域环境容量及排污控制示范研究工作。二是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沿海地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海洋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合作开展全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加强陆源直接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建立联动机制,督促开展入海排污口环境整治。五是进一步加快完善双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督促沿海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和海洋部门都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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