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琴(左)阙敬德(右)受审陈永良摄 经过前天(1日)一整天的审理后,昨天下午,“闵行倒楼案”两名主要相关责任人阙敬德、张志琴再度站在了市一中院的被告席上。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直指闵行倒楼案浮出的两名“巨贪大鳄”,“胆大妄为、不计后果”,造成这一事件的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公信力及房地产行业的公信力。辩护人则抓住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贪污、资产评估金额是否得当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
在最后陈述阶段,阙敬德含泪认罪,希望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张志琴也表示认罪,但他提出重新评估涉案资产。
焦点一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阙敬德和张志琴的身份一度成为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
公诉人认为,鉴于梅都公司是由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出资与另一家公司合作成立的,被告两人又都是国家机关(征地所)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且有委派依据。根据职责履行范围,可以认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辩护人表示,征地服务所为城镇集体单位,并非国家机关,因此阙、张两人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所处职位有局限性,并不能完全了解实际业务和相关技术要求。
焦点二是否构成贪污罪 公诉人指出,被告两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阙敬德、张志琴“贱卖”集体企业资产,是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且采用了多种方法,欺上瞒下,仅绿梅公寓一处,就采用了多种方法减少评估,可谓“技术含量高”。这种行为构成贪污罪。
辩方认为,在转制过程中,几乎所有企业都希望评估的资产相对少些,以利于将来企业经营,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即使是评估少的资产,也不能简单地算在这两人头上。一来,这些资产毕竟转移到转制后公司里,并没有消失,也没有直接进了个人“腰包”。即使要算,也应该根据各人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并扣除相关税收。
焦点三资产评估是否准确 公诉人介绍,在此次提交的证据中包括:上海司法会计中心《关于梅都公司2000年改制时的资产情况》,以及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报告书》,对当时梅都公司改制时隐匿的财产做出了评估。
评估中可以看出,被告两人采用隐瞒欺骗之术,“对上吹牛,对下谎报,谎话张口就来”。在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梅都公司资产时,计划周密,花样繁多。阙在幕后,张在幕前。仅以绿梅公寓为例,二人采取了3种隐匿、欺骗的手法:一是声称绿梅公寓的12栋楼有6栋不属于梅都公司;二是谎称绿梅公寓没有权证,不具销售资质;三是谎称绿梅公寓靠近绿化带,有拆除风险,骗取上级部门减免梅都公司资产置换价值350万元。
辩方称,这份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而非成本法,大大提高了资产金额。而且,即使使用市场法,由于评估后项目还要有投入,因此也应从中扣除。
焦点四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检察机关提出,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4.4亿元,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实质是为了自己获利。尽管张志琴在法庭上口供多次变化,“一把手”的这种行为很容易让人误解是为单位“理财”。但是,从公司账目上将这笔钱款列为“应收账款”可以看出,他明知理财可以获益,但资金“回流”后“应收”的仍只是4.4亿元。何况,这笔资金流向其个人或亲属公司,该行为瞒着包括阙敬德在内的其他股东,可见这并非为公司谋利,而是为了将好处纳入自己囊中。
为了让法院从轻量刑,张志琴的辩护人提出其有自首情节,挪用资金一节是他自己供述的;阙敬德的辩护人提出,他平时在工作中表现良好,并多次受到嘉奖。
庭审昨天下午5时30分左右结束。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记者注意到,旁听席上被告人的家属面色凝重,没有离开,直到目送两人被法警带下法庭。(宋宁华王民悦)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