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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房价上涨1.5%不实 数据主要来自房地产商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04日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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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较上一年同比上涨1.5%。

  如此“和谐”的统计结果还是露出了不少马脚:首先,同样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09年全国商品房———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3.9%,商品房销售额也增长75.5%,高达43995亿元。以此稍加计算,就知道2009年房价的涨幅远远高于1.5%。

  其次,2008年全国房价同比上涨6.5%,2007年是7.6%。即便2009年受世界金融危机等影响,国内房价也不可能突然大幅减速。而且,2009年中国GDP增速是8.7%,房地产事实上已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性产业,1.5%的房价涨幅如何支撑8.7%的GDP增速?

  再次,去年以来中央和国务院针对房价过快上涨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如今去年只有所谓1.5%的涨幅,要么这些调控措施是无的放矢,要么成效显著。但之前却未听到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公开说调控成效显著,一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也表明成效并不显著。

  有专家表示,1.5%的数据是“被和谐”的结果,手法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郊县房屋城市化”,用不可比的“平均算法”大大拉低城市房价涨幅;二是用“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变化”,取代“居民住房实际价格涨幅”;三是把“非市场”的“特权房”和“特殊房”掺和到市场房价中;四是让房地产利益链的最大得益者开发商担当起决定房价数据的“主角”。

  陈才(摘编自3月2日《中国青年报》)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否认房价数据将纳入CPI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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