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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地方债应考虑收益债券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04日02:59
  一家之言

  昨日《21世纪经济报道》称,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初步拟定了一份关于规范地方债务和融资管理问题的文件,正在收集部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委的意见反馈。该意见征求稿中提出考虑允许省级政府发行地方债等途径来获得合理的发展资金。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巨额负债已是危如累卵。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官员披露的数据,2009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银行贷款余额由1万亿元上升到5万亿元,而国内部分媒体则曝出实际负债可能超过8万亿元,地方政府的资金链或是已经断裂或是岌岌可危。在现有的地方融资平台骤然收缩的情况下,政府最直接的融资手段———地方债券再次被提上议案并被寄予厚望。

  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地方公债的发行面临一个直观的障碍,就是地方政府自身的资产负责状况不透明,而这恰恰是债券评级和定价的基础。为了绕过这个问题,2009年财政部采取代发债券的形式为地方政府融资,但是代发债券的最终担保其实还是中央财政,使得地方债券的实质与国债相差不大。

  美国的“收益债券”模式可以避免这一问题。收益债券以经营融资的项目而取得的收入作为对债券持有人的抵押,这些项目通常是修建桥梁、道路、医院、大学宿舍、下水道、电厂等。

  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的实践看,大规模融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许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虽然这些项目对资金规模有很大的需求,但是收益率往往也很可观。如果能够直接为这些项目发行收益债券,可以成功绕开地方政府财政评级的麻烦,直接以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和收益率作为定价的核心。

  而且收益债券的专款专用的特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基建项目的轻率上马。由于收益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用设施的建设,而不能用于发放工资、弥补行政经费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等。这种机制设计鼓励债券的持有人监督项目的运行,尤其是可能随时出售的机构持有人。

  同时在法律上,收益债券也可以绕过我国现行《预算法》所规定的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发行公债的条款。

  收益债券发行成本通常较高,因为收益债券体现为每个项目都需要单独发行债券,从论证、审批到发行一系列的工作都需要逐个完成。但是这个劣势正是它在风险控制方面独到的优势。罗潇(北京金融分析师)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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