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4名国家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3月04日18:09
新华网西宁3月4日电(记者王大千)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何再贵等24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结果于4日通报。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对19名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有关单位对5名违规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法院依据检察机关的公诉,对6名构成受贿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判决。
2008年9月,青海省纪委、检察院联合对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受贿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证,案件涉及26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9人,还有行贿犯罪人员2人。
经查,2000年至2008年,青海方成建筑公司经理刘宝成等人为在承揽建筑工程或工程建设过程中谋求利益,先后在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等地的部分建设单位招标前后寻找时机分别向有关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24名工作人员行贿,金额达240余万元人民币,借此揽得包括青海省公安厅一栋高层住宅项目在内的14家单位建筑工程项目。
青海省纪委副书记党少云说,何再贵是这起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受贿案的主要涉案人,由于职务最高、涉案金额最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目前,何再贵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经青海省纪委报请青海省委批准,决定开除其党籍,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除其公职。
据了解,其余4名涉案厅级干部也受到严格查处。青海省科协原副主席杨琦因受贿5万元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青海省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李军因受贿30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青海师范大学2名校级领导因收受刘宝成财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深刻检查处理。
另外,涉案的10名处级干部中,有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有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案的9名科级干部中,有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有2人还在法院审理当中,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目前,青海方成建筑公司经理刘宝成、副经理史振宁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已进入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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