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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开发配套设施须在楼盘完成80%前交货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3月05日05:23

  配套设施须在楼盘完成80%前交货

  市政府发布《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建设移交管理规定》

  文/记者蒋悦飞

  房子住进去了,但是当初承诺的配套却迟迟未交付;或者明明是一块绿地,住进去之后突然变成了停车场,接着又建起了餐厅等等,买房后住房公建配套被“严重篡改”这种事件今后有望得到杜绝。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政府日前刚刚签发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建设移交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其中就明确规定,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不得擅自更改配套项目的规模和位置,业主共享配套设施不得转变为经营性配套设施。今后,公建配套详细规划图,要成为售楼合同的附件。

  “马上就要交楼了,可是运动中心旁边的购物中心还没有建好。”在焦点地产网的论坛上,某楼盘业主如是说。

  《规定》明确表示:对于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邮政、市政公用设施等配套设施,必须按照新规定进行建设和移交。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完成总量80%前完成全部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

  在海珠区某楼盘,小区业主黄小姐开开心心地享受了五六年一线江景的幸福时光:窗前是宽阔的江景,楼下是一片宽阔的绿地。然而,从去年开始,楼下的绿地如今已经成为工地,那儿将建设真正的一线江景豪宅,黄小姐家一览无余的江景将很快成为“一线”江景。

  对此,规定也有明确规定: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设施项目、规模,不得擅自改变配套设施的位置。

  遭遇:一线江景成“一线”江景

  《规定》: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设施项目

  在荔湾某知名楼盘的小区论坛上,业主们正在心慌慌地议论小区某堵墙正在拆,要建市政路。今后,这些规划将出现在销售合同附件中。

  规定明确:开发企业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作为预售、销售合同附件;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设施移交。

  遭遇:入住才知要建市政路

  《规定》:规划图纸将作为预售、销售合同附件

  番禺某小区业主关小姐向记者反映,她所住楼房的前面,原本是一块很大的公共绿地没多久就变成了停车场。再过了一年半载,这停车场竟然变身为一家餐厅。

  对此,规定也有自己的处理办法:教育设施、医疗设施、行政管理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以及预售或销售合同约定属于业主共有或共享的配套设施,不得变更为经营性配套设施。

  遭遇:小区绿地竟变停车场

  《规定》:业主共享配套设施不得转变为经营性设施

  不按规定建设?

  通过商品房预售款监控

  如果开发商不按规定开发建设怎么办?如何监督?

  《规定》规定:规划部门负责对开发企业擅自缩减配套设施项目及规模、擅自调整配套设施项目位置,或者不按照规定时序进行建设等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处理。

  建设部门负责搭建共享信息的配套设施建设移交监管系统平台,在开发项目手册和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过程对公建配套建设移交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监管。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协助规划部门监督,对不按规定进行建设的,通过商品房预售款监控管理措施,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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