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猫乳品案一审宣判 负责人被判三到五年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3月05日06:45
本报上海3月4日电 (记者包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3日对熊猫乳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原负责人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有期徒刑5年到3年不等,并处罚金。
上海熊猫乳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岳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原总经理洪旗德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原副总经理陈德华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8年10月,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上海熊猫乳品公司一销售客户将1300余件熊猫牌特级和三级全脂甜炼乳退回熊猫乳品公司。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于当年年底决定将退回的乳制品按比例添加回炉生产炼奶酱,并于去年2月起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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