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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克隆38名同事工资卡 虚报冒领291万元炒股

来源:荆楚网
2010年03月05日11:42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肖丽琼 实习生张濛、李巧报道:克隆同事的工资卡,然后利用职务之便,将虚列的补发工资转账到自己掌握的工资卡上炒股,昨日,省公安厅装财处一名前科长涉嫌贪污291万余元公款,在武汉市中院受审。

  王某原是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财务二科科长,负责发放本单位新增人员补发工资、奖金。

  据指控,2006年9月,王在办理上年度新增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卡过程中,以田某等38名新增人员的名义,给每人又偷办了一张工资卡。王后以补发田某等人奖励工资为名,虚报工资32.8万余元,转入“克隆卡”中据为己有。2007年7月、2008年8月、2009年5月,王某以相同手段,虚列50名民警的工资奖金共计258万余元。

  经查,王某将前三笔款项转入其股票账户中用来炒股。2009年6月,第四笔钱款尚未转出时,东窗事发,王某随后潜逃。同年7月,省公安厅纪委向武昌区检察院举报此事,王某在杭州被抓获归案。

  公诉人指控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公款291万余元,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某声称自己当初只是想挪用一点公款去炒股,等赚了钱就将公款还回。他对被控的前3笔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对于第4笔被控贪污的173万余元,王某认为尚未转到自己的账户,不构成贪污。

  公诉人指出,该笔钱实际已被王某掌控,属于贪污既遂。

  据了解,王某潜逃途中曾与家人联系,其妻子和女儿说服他回单位交代此事。王准备回汉时被抓获。辩护人认为其有自首情节,请求轻判。公诉人当庭认可了王某主动退赃的情节,建议法庭对王某从轻判决。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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