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打击堕胎新政惹争议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3月05日16:34
新华网首尔3月5日电
综述:韩国政府打击堕胎新政惹争议
新华社记者班威
韩国20多个女性团体5日举行集会,要求政府收回举报及限制堕胎的政策,允许出于经济等方面考虑的堕胎行为。
去年10月,韩国一些反对堕胎行为的产科医生成立了保护生命医师会,开设了用于举报实施非法堕胎的同行业医生和医疗机构的热线,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堕胎运动”。被韩国社会视为禁忌话题的堕胎成为一个公开讨论的社会话题。支持者认为,堕胎是轻视生命的行为,剥夺了胎儿的生命权;而反对者认为,女性对自己身体的主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同样不容侵犯。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韩国保健福祉家庭部1日发表了“预防非法人工堕胎综合对策”,表示将设立一个非法堕胎行为“举报中心”和“举报热线”,对举报者给予奖励,而那些实施非法堕胎的产科医生和医疗机构一经查实,将面临检察机关的指控。
韩国政府的这一做法不仅惹怒了全国产科医师会,同时也受到了一些女性团体的反对。全国产科医师会3日向媒体发表公报说,政府设置举报中心的做法无疑是将产科医生作为潜在的“犯罪分子”加以监视,将责任全部转嫁到医生身上。而一些女性团体则认为,政府限制堕胎其实是为了解决不断下降的人口出生率难题,是把女性当成一种“生产工具”。
对于政策的实际效果,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一种“对症疗法”,而非系统的解决方案。要使女性心甘情愿地放弃堕胎而选择生产,必须构筑相应的社会基础,而政府在这方面并没有拿出具体措施。
还有一部分人担心,如果政府强制推行禁止堕胎,将迫使一些女性不得不前往一些价格高昂、卫生条件差的“地下”诊所,或是到国外堕胎,滋生更多严重问题。据当天参加集会的女性团体负责人说,在保护生命医师会设立举报电话后,很多产科诊所都拒绝做堕胎手术,致使一些“地下”诊所的堕胎手术费用增长了近10倍。
事实上,韩国法律明文禁止堕胎,但却几乎形同虚设。按照韩国《母子健康法》,只有当孕妇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或因强奸、乱伦致孕,以及胎儿患有严重遗传疾病等五种情况时,才可以接受堕胎手术。但是,由于未婚先孕承受着巨大的社会道德压力,以及日益高昂的育儿成本,使很多经济条件窘迫的韩国女性不敢生育,致使堕胎现象大量存在。据女性团体表示,选择堕胎女性中的90%以上都是因为经济原因。
保健福祉家庭部有关人士说,这次出台的政策只是政府下决心解决堕胎问题的一个信号。今后政府还将制定更加具体、详细的对策。比如,打击非法堕胎广告,对那些因意外怀孕而陷入苦恼的女性开设求助热线等,同时对法律上存在的一些医学上难以判断和模糊的概念进行澄清等。政府还计划于4月成立市民团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向堕胎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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