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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维护权益要分清申诉与投诉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6日15:17
  新华网银川3月6日专电(记者于瑶)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会发生消费者寻求解决消费纠纷,或者经营者提出申诉时,不知道应该找行政机关还是消协部门,更不清楚如何写申诉书和投诉书的情况。宁夏工商部门提醒,要从五个方面注意申诉和投诉的区别,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申诉和投诉的对象不同。申诉是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而投诉是向社会团体(如消协)或平等民事主体。

  二是提出申诉和投诉的主体意愿不同。投诉必须是在双方都自愿调解的条件情形下,申诉则只需要一方当事人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三是申诉和投诉的手段不同。投诉只是社会团体(如消协)或平等民事主体所进行的民事调解,而申诉是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除了运用行政调解的手段外,还可以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手段。

  四是申诉与投诉所产生的效力不同。投诉仅具有民事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反悔调解就无效,申诉则具有行政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如达成调解协议或做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说即具有行政执行力。

  五是申诉与投诉的目的倾向性不同。投诉只是就双方争议寻求解决,而申诉除了寻求争议解决外,还附带或保留有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制裁或处罚侵权者的权利。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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