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户籍总人口同比增长0.18%
根据青岛市人口计生报表统计,2003年,全市出生47509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青岛市人口出生率最低的年份;2004年青岛市共出生81054人,同比增加33545人;2005年,出生73146人,同比减少7908人,出生率为9.96‰;2006年青岛市户籍人口当年出生66137人,同比减少7009人,减少了9.58% ;2007年,全市户籍人口当年出生75342人,同比增加 9205人。
2008年全市户籍人口当年出生7.1万人,从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看,2008年全市户籍人口当年出生男婴 3.7 万人,女婴 3.4万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2。
2009年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62.92万人,同比增长0.18%,其中,市区275.47万人,下降0.28% ;五市(县级)487.44万人,增长0.44%。全年新出生人口63027人,出生率为8.27‰;死亡人口 51418人,死亡率为6.7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52‰。
政策解读
每年投入约4亿十项政策奖励计生家庭
对超生的要进行处罚,而少生的则要奖励。据初步统计和测算,近几年仅奖励、免费、奖扶、特扶等法定政策的兑现,全市每年各级财政投入约4亿元。
“目前本市新近出台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十项政策。”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责任人表示,对符合生育二胎孩条件但自愿放弃生育二胎家庭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的政策;提倡有条件的村(居)对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独生子女给予一次性或年度奖励;各级各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普惠政策时,对计划生育家庭要实行优惠,确保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的住院医疗、大病门诊医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比非独生子女高出5个百分点;按人均分配集体收益或安置拆迁,独生子女户增加1人份的份额;把符合条件的贫困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的范围。
同时,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年给予 1200元或960元扶助金;落实农村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制度;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生活救助制度,对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利用计划生育公益金,每人每年给予定额补助;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 、扶助和救助金,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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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不是计划生育的必然结果
实施计划生育是否会造成人口老龄化呢?对此,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本市先于全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阶段,并且是全国人口老龄化比较突出的地区,根据统计,目前本市年龄中位数38.9岁,平均年龄39.2岁。
本市因为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了 40年的“人口红利期”,也就是因少儿抚养比降低,更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创造与积累,有利于集中财力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但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老年和少儿人口同时增加,社会负担加剧,既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利于老龄化问题的解决。 (记者 韦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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