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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两牧民捕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获刑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07日16:11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7日电(记者赵春晖)因自家牲畜遭野兽捕食,新疆玛纳斯县2名牧民设夹捕兽,结果却打死1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近日,2人被当地法院分别依法判处10年和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从新疆玛纳斯县政府了解到,前不久,玛纳斯县清水河乡1牧民因自家羊群遭野兽捕食,设下了捕兽器。不料,1只雪豹被捕兽器困住,2名牧民将雪豹用乱石打死后,将毛皮、骨骼和内脏送给他人。

  接到举报后,当地林业公安部门查获牧民转送他人的雪豹皮及部分骨骼和肝脏。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鉴定认为,送检的野生动物毛皮、骨骼等,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的毛皮和骨骼。经过审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两人10年和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新疆非法猎捕雪豹的案件时有发生。今年1月底,新疆轮台县公安局抓捕了猎杀2只雪豹的5名犯罪嫌疑人;2008年11月19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3名被告因非法猎捕、杀害、出售野生雪豹4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雪豹因终年生活在雪线附近而得名,被誉为世界上最美丽的猫科动物。在中国,野生雪豹主要分布于西部地区的新疆、青海及西藏。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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