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贪官潜伏负责?
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处罚不逗硬、用人责任不追究,就是贪官长期潜伏的“沃土”。
■文/水风
“查办案件千千万,查处贪官万万千。追究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没有?没有。”
这自然是坊间戏言,当不得真。不过,追究对腐败官员“用人失察”、“管理失职”“监督失位”的问题,虽然提了多年,却至今没有一个满意的答案。
最典型的是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他在位时平均每两年就加官晋级一次。其实,对王的腐化堕落,群众早有反映,当地流传:“只要反腐不放松,迟早抓住王怀忠!”然而王怀忠还是一路高升。后来王怀忠案发被判死刑,却没听说有哪个相关领导因此被“公开问责”。
其实,对这一问题,中央不是没有认识。早在1996年,江泽民就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指出:“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领导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凡是查出这样案件的地方和部门,都要弄清楚这些人是怎么上来的,怎么受表彰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这类现象继续发生。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首先要把那里的党组织整顿好。”
但遗憾的是,现实中,腐败分子出事后,除了同属腐败阵营的“保护伞”有被揪出来的外,在公开报道上几乎还找不出单纯因为用人和监督管理责任被追究处理的典型。
回首当年,刘青山、张子善案发后,河北省委副书记马国瑞、河北省长杨秀峰分别代表省委、省政府作的检讨,被公开刊登在《人民日报》上;河北省委书记林铁妻子弓彤轩的《检讨我接受刘青山、张子善礼物的错误》,也同样刊登在《人民日报》上。再看一看现在,真是别样滋味。
当年关于“五毒书记”张二江案件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近年来,他的问题不断被反映到省委。省委多次指出他的问题,但是,他对组织的告诫置若罔闻……”难道这么一说,就能撇清该负的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吗?既然知道张二江有这么多问题,为何还要闭着眼睛继续提拔和重用他?
不客气地说,平时的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处罚不逗硬,就是对腐败分子变相纵容与鼓励。有的腐败分子,从最初的战战兢兢的小贪到后来肆无忌惮的大贪,就是这样被“惯”出来的。
因贪腐1500多万元被判处死刑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当年就对办案人员说:“我早点遇到你就好了。早点查我,问题也不会这样严重。”而该区的另一个镇党委书记江兴明在被查处时则说:“以前拿红包,到后来连红包都看不起了。如果当初逗硬,也不至此啊。”这纵然是贪官的推塞之词,也委实令人深思——早点查了,不会潜伏得这样久,也就不会走得太远回不了头。
西部一个县因超职配备领导及错误任用干部,被该省作为重大典型案例通报。当时一位省委领导在会上说,这地方这方面这么乱,还有没有别的问题?这里的县委书记,又会不会有其他问题?这样的人,还能重用吗?结果事隔8年,那个县委书记被提拔了,接着就被“两规”了。据说就在这8年间,他贪腐金额上千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失察的责任追究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谁该为举荐不当、用人失察承担责任却难以界定,没有真正落实下来。而如果对这一责任轻描淡写,甚至刻意回避,就只能是“野火烧不尽,潜伏无尽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