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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药”广告猖獗根在监管不力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3月09日06:40
  新闻眼

  王文武

  据3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呼吁政府赶紧管管那些祸害百姓生命健康的“金虫草”们。许多报纸版面上,充斥着掺有西药成分而打着中药幌子、标称保健品的“野药”广告,在强调效果时,用词十分夸张。

  不独报纸上“野药”广告猖獗,一些市县电视台,也经常播放这种广告,有的广告甚至充斥着污秽、低级和肮脏的内容,很倒观众胃口。这些祸害百姓健康的“金虫草”们缘何在媒体上明目张胆、大摇大摆?归根结底还是“孔方兄”在作怪。

  眼下,传统媒体发展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纸质媒体为了生存,往往超越规范,一些恶俗、虚假、违规广告频见报端。当然,“野药”广告猖獗也不只媒体有错,更折射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恶俗、非法广告暴露出了监管的软肋,对这些广告听之任之,审批以收钱为主,丧失了最起码的法治、道德理念。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并要求,药品广告不得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食品(保健品)等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由是观之,这些“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广告挑衅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严格把住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审查等程序,而媒体也应自觉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能指望靠“打擦边球”来获取利润。只有强化监管,严肃法纪,才能治住兴风作浪的“野药”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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