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右三)在调研全市卫生工作时,实地察看社区卫生建设情况。
丁 森摄
编者按江苏省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积极探索改革,五年呈现十大亮点,在全国率先破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题,为新医改方案的制定实施提供了样板。国家新医改意见出台后,南京迅速贯彻实施,使医改成果惠及更多的普通群众,受到了城乡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要求根据南京的实际迅速落实各项措施,让人民群众在新医改中得到更多实惠。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市、区县卫生系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南京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拟定了《南京市试点区(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实施细则》,并确定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和高淳县等4个区县为首批试点。2月8日,在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市长季建业对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提出了“五个清”的要求:一是认识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求清。今年2月10日前,试点区县确保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及相应的报销、补偿政策;6月1日前其他9个区县全面实施,确保今年内全面完成。三是账要算清。财政补助要到位。四是考评要清。加强绩效考核,防止“大锅饭”问题的发生。五是责任要清。明确各级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实行零差率销售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必然要求,而同步建立完善补偿机制是实现零差率销售的前提和保证。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要求,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的相关政策,使补偿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常运转,体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促进服务模式转变,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具体要求如下:一是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二是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市卫生局组织各区县财务人员,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情况进行了核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财政补助经费进行了测算。试点区县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已列入区县财政预算,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补偿办法,落实收支差额补助。三是完善医保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高淳县对城镇职工医保规定基本药物比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与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提高30个百分点。
南京市药品集中托管中心统一制定了南京市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版本,各试点区县在2010年2月5日前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精心组织配送,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证2月10前药物储备到位,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录外药物进行了清理,逐步停止采购目录外药品,严格控制药品库存量,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人公平享有,形成公共卫生服务新体系
公共卫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南京市政府从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和服务项目三方面着手,坚持政府主导,切实履行职能,强化政策保障,为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03年起,全市累计投入近8亿元,建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县公共卫生机构,改善公共卫生机构设备,建成了融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院前急救、卫生应急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2009年底,先后有9个区县公共卫生大楼相继投入使用,4个区县正在规划建设之中,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全部达到卫生部标准,设施条件显著改善。目前,全市已建成了较为完善的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公共卫生体系,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南京市建立了稳定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三大类公共卫生经费进行补助。2009年,经费投入较上年增加33.1%,达3.78亿元。人均筹资标准为城市25元、农村15元,重大公共卫生经费提高到4000万元。针对基层公共卫生管理面广量大、工作力量薄弱的现状,南京市政府对基层公共卫生管理体制进行大胆改革,组建了79个社区公共卫生分中心,实现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夯实公共卫生工作基础,使社区成为公共卫生管理的“主战场”。
南京市还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全市儿童免疫接种乙肝、脊灰、麻疹等基础免疫接种率均在96%以上;着力抓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及时启动了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两癌筛查和孕妇补服叶酸项目。
城乡群众“病有所医”,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南京市政府重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6年起,市、区县分两年投入13亿元,加强郊区县医院基本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到2007年底,全市已基本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健康需求,区(县)街(镇)两级、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同时,着力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已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80个,人口覆盖率达100%,居民步行10-15分钟就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市现有3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6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全市组建全科团队630个,评选出20个市级示范全科团队,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均门诊费用比三级医院低53.8%,今年全市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55%以上。
2002年,南京率先建立了全国首家惠民医院。目前,全市共有7家惠民医疗指导机构、13家惠民医疗机构、40家慈善门诊,惠民医疗机构已遍布城乡,形成体系。截止2009年底,共接诊困难群体门诊病人221.9万人次,住院病人3873人次,减免各项费用2530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2006年4月起,市政府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无力支付基本医疗费用的人员实行救助,全部医疗费用由市、区县政府支付。至2009年底,累计减免各项费用389.4万元,解决了最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问题。为切实减轻病人负担,从2006年1月1日起,南京地区二级以上67家军队及省、市、区、企业、民营医院实施军地联动、同城行动,试行包括四类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逐步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至2009年底,共减少重复检查约36.2万人次,为患者节约费用约3593万元。卫生部、江苏省卫生厅分别于2006年3月和4月下发文件,在全国、全省推广了这一做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南京将建立筹资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受益水平。2010年,南京市8个涉农区县共有近200万人参加合作医疗,各区县人均筹资标准“一区两县”不低于230元、其他区县不低于300元,最高达3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占70%以上。参保农民区县、镇街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60%,门诊报销40%。随着筹资总额的增加,各区县合理调整了补偿方案,提高了参合农民的补偿标准,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据悉,2009年最高住院补偿为14.99万元。同时,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50%。2011年底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将达到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
深化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南京在国内较早探索进行了公立医院的改革。2004年5月,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卫生改革的若干意见》,城区的二级医疗机构按照“上靠、下沉、转行、改制”的八字方针进行改革,由三级医疗网向二级医疗网过渡。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院(所)长、主任负责制”,强化考核,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调动了全员劳动积极性。
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南京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南京将继续推行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同城互认,减轻群众负担;将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待遇与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等综合绩效挂钩,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将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将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将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选择1家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和1家区县属二级公立医院作为改革试点,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等重点和难点方面积极探索,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2011年起在全市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