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3月09日13:09
国家统计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通知指出,2010年,全国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着力构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体系,扎实推进统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统计工作的改革和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2010年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包括:
——深入抓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统计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及时、准确反映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全面推进统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二是紧密结合统计系统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各省(区、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提出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及时报国家统计局。
——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一是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统计系统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二是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是以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为重点,加强对广大统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四是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
——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一是根据中央修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完善《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家统计局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的考核制度》。二是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三是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修订《国家统计局党组纪检组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诫勉谈话和函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谈话提醒等制度。四是加强统计系统腐败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五是紧密结合各级调查队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及决策程序;围绕人、财、物、数管理等重点领域,推进源头治理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是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及重大统计调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四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五是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力,扎实推进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一是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统计行风建设。二是深入开展统计巡查工作。三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四是积极开展统计效能建设。加强对全国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统计任务落实情况的行政监察,促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强对国家统计局党组决议、决定及国家统计局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对统计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主要统计数据生产、管理、使用各环节的行政监察,研究探索对人口普查等重大统计活动的绩效评价办法,促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效能的不断提高。
——坚持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一是认真对待和处理信访举报。二是加强信访监督工作。三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四是加强信访和案件管理工作。
——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尽快配齐配强市县级调查队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网络。二是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内部管理。四是深入调研,把握规律,创新方法。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班子成员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强化与内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形成系统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国家局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国信息报 2010-03-0909:34:36
国家统计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通知指出,2010年,全国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着力构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体系,扎实推进统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统计工作的改革和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2010年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包括:
——深入抓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统计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及时、准确反映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全面推进统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二是紧密结合统计系统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各省(区、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提出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及时报国家统计局。
——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一是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统计系统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二是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是以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为重点,加强对广大统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四是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
——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一是根据中央修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完善《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家统计局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的考核制度》。二是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三是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修订《国家统计局党组纪检组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诫勉谈话和函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谈话提醒等制度。四是加强统计系统腐败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五是紧密结合各级调查队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及决策程序;围绕人、财、物、数管理等重点领域,推进源头治理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是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及重大统计调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四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五是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力,扎实推进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一是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统计行风建设。二是深入开展统计巡查工作。三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四是积极开展统计效能建设。加强对全国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统计任务落实情况的行政监察,促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强对国家统计局党组决议、决定及国家统计局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行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对统计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主要统计数据生产、管理、使用各环节的行政监察,研究探索对人口普查等重大统计活动的绩效评价办法,促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效能的不断提高。
——坚持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一是认真对待和处理信访举报。二是加强信访监督工作。三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四是加强信访和案件管理工作。
——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尽快配齐配强市县级调查队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网络。二是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内部管理。四是深入调研,把握规律,创新方法。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班子成员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强化与内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形成系统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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