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学军 通讯员 霞飞)一男子在互联网上注册赌博网站,并发展下线,成立由股东、总代理、代理及所属会员组成的网络赌博团伙,接受下属会员投注逾千万元人民币。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该团伙的8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一审法院查明,自2008年5月1日至6月4日间,被告人苏某在互联网上注册“威尼斯”赌博网站,开设赌博账号,发展下线代理,成立由股东、总代理、代理及所属会员组成的网络赌博团伙。被告人苏某利用其股东账号下属的18个总代理账号、52个代理账号、156个会员账号共接受下属会员有效投注逾1400万元。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从上线获得“威尼斯”赌博网站总代理账号,并以营利为目的,在该赌博网站发展下线代理及会员并接受下属会员投注。另有一被告人还从下属会员在该网站的投注额中抽取2.25%的“水钱”。后该网站被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发现,8名被告人先后被抓落网。
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被告人记录账款的纸条、银行往来钱款的记账凭证等证据,认定各被告人在赌博网站上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事实,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苏某等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一审判决后苏某等不服,提起上诉。目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