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户籍管理新制度 落户省城政策已被放宽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
2010年03月10日07:06
本报讯 (记者
崔虹)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落户市区、城镇以及县(市)城区、小城镇实行“三放宽、两实行、一引进”的户口迁移政策,吸纳并引进各类人才。《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三放宽
城镇落户条件有两个
放宽城镇基本落户条件。《意见》规定,在城镇落户以在省会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作为基本落户条件。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准予在其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或投靠落户。
多种情况可落户市区
放宽市区落户条件。《意见》要求,凡在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长期固定住所的,而且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在省会投资100万元、年纳税达到3万元;在市区连续工作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五年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内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随迁落户,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也有说法
放宽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条件。凡在省会就业、经营、投资并在县(市)城区、小城镇拥有稳定住所的,如果取得了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省内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随迁落户;省外常住户口人员,准予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两实行
大学毕业生落户很简单
《意见》指出,省会将实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市区或城镇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人才居住证
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今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省会将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即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省会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愿意转入户口的,可以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一引进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意见》规定,对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省会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所需特殊人才,愿将户口迁入石市的,可以将户口落户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派出所公共地址或直系亲属家庭户,准予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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