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 通讯员胡贵玉 李新俭)昨日从全省部分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会上传出消息:武汉、黄石、潜江等3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基本完成,今年内有望实施。
那么垃圾处理费标准究竟该如何定?记者从获悉,省住建厅最近就此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据了解,武汉等3城市拟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提高收缴率。由于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并未统一规定垃圾处理费标准,一些地方在确定收费标准时犯难。
省住建厅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确定垃圾处理费收费幅度,或确定最低收费标准,如每户每月不低于多少元。各地根据这些原则提出自己的标准,再举行听证会、报物价部门批准。
此前,国家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规定为不低于每吨0.8元,也是与水费一起捆绑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