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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妻子被县委书记霸占”网帖纯属子虚乌有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0日15:31
  调查动机

  一个题为《陕西旬阳警察实名控诉漂亮妻子被县领导霸占》的网帖又在网上疯狂流传。旬阳县公安局调查证实,帖文内容纯属子虚乌有。当事警察詹某也回应称,这些以自己名义发表的帖文绝对不是自己发的,对文中所描述的内容他和妻子都感觉“十分荒诞可笑”。

  在网络管理滞后和网络责任缺失的环境下,网络“虚拟”似乎成为了网络“虚幻”和网络“虚假”的代名词,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网络侵权等行为在网络世界横行……

  特别调查

  “你老婆出事了……”

  “说是跟县委书记那个,那个……”

  “这些网上都有,你赶紧看看……”

  3月7日,陕西省旬阳县公安局民警老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吞吞吐吐,可每一个字都像针尖刺进他心口。

  又一个匿名发帖,掀起又一场轩然大波。匿名网帖造假

  警察漂亮妻子“被霸占”

  3月7日,民警老詹看到的网帖,以《陕西旬阳警察实名控诉漂亮妻子被县领导霸占》为题,用老詹的口吻描述了他的漂亮妻子怎么被领导看上,怎么被提拔为县里某局的副局长。帖文还称,县领导有腐败行为,却被提拔。

  不过,看罢网帖,老詹心中的疑云十分去了八分,“当时连生气都没有,只是感觉十分荒诞可笑”。

  “我妻子根本不是什么副局长,只是一个从事文件收发和打字的普通工作人员。”老詹解释。

  帖文中还说,老詹有一次抓到了领导的不轨行为,为了封住他的口,他在2005年6月被提拔为中队长。“实际上,2004年我就已经被任命为中队长了。”

  老詹分析,“这些细节足以说明这个帖子是假的,是有人故意捏造的”。妻子曾主持过一些社会文化活动,在旬阳小有名气。老詹推测,可能是这个原因,他和妻子才被牵扯进来,而这个发帖人的实际目的是为了诋毁县里的领导。

  老詹强烈谴责这个盗用他的名义、捏造虚假帖文造谣生事的人,希望县公安局尽快调查清楚此事。

  3月8日,旬阳县公安局对此展开调查,并于当晚致函陕西省新闻门户网站西部网,称文中所提当事人均系政府工作人员,在群众和单位中口碑良好,品行端正,没有帖子中所反映的不良行为。

  公开函称,上述网站发布的内容严重失实,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声誉,请媒体及网民还原事实真相,以正视听,净化网络环境。

  老詹气愤不已:他保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妻子名誉的权利。

  “又是匿名网帖惹的祸!”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俊荣说,“幸亏当事人理性对待,公安机关及时调查,澄清事实,不然后果难以设想。”

  这位教授寄语全国“两会”:是到了规范网络管理的时候了。

  匿名掩护

  “虚拟”成“虚幻”“虚假”代名词

  网络管理与言论自由,网络安全与个人隐私,此间关系如何处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认为,这是个重要课题,且亟待解决。

  安东“触网”较早。在其力主之下,陕西省法院建立网站,开展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安东观察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网络“虚拟社会”越来越发达,信息传播渠道大大拓宽,公众意见表达空前活跃,对现实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以匿名为主要特征的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催生网络监督的同时,导致网络言论自由绝对化。在网络管理滞后和网络责任缺失的环境下,网络“虚拟”成为了网络“虚幻”和网络“虚假”的代名词,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网络侵权等行为在网络世界横行,一些个性矛盾、偶然事件和社会问题,在网络的助推下被无限放大,由此产生的“网络暴力”和网络违法犯罪对现实社会产生了巨大危害。

  安东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必由之路,就是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管理滞后

  高院院长提实名制四大理由

  网络用户在开立博客、论坛发帖、网络游戏时,将身份信息提供给网络管理者,网络管理者对网络用户的身份及IP地址进行后台验证、管理———安东认为这种“后台实名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安东说,在网络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组织通过炒作社会热点,制造“注水民意”,干预司法审判;一些网民在一些个案的审理过程中,道听途说,无端揣测,妄加评论,混淆视听,妨碍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更有甚者,利用网络大肆散布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通过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发布虚假、有害信息,规范网络行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实行网络实名制,提高网络信息来源的确定性,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网络犯罪的追惩成本,还可以堵塞网络漏洞,有效防止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网络诽谤、“人肉搜索”等网络侵权行为在所谓网络自由的庇护下有恃无恐,严重损害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安东举例说,2009年的河北“艾滋女”网帖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给当事人闫德利及网帖中涉及的三百余人的精神造成巨大损害。虽然,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对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予以了明确,但在网络匿名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屏蔽、删除网络侵权信息仅能防止影响扩大,却难以有效追惩网络侵权者,从源头上防止网络侵权的发生。实行网络实名制,从网络主体入手加强管理,让网络言论和网络行为被规制在有序、理性和合法的范围内,能够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网络以其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等特征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由于网络匿名造成的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导致色情、暴力等不良低俗信息和谣言、诽谤等虚假有害信息在网络世界泛滥,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巨大危害。安东认为,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有效加强信息源头治理,减少网络色情、暴力等虚假有害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为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具备可操控性

  建议制定行政法规全面推行

  实行网络实名制,现实吗?可行吗?

  “可行。”安东说。

  在我国,为了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2000年就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惩罚措施予以明确。

  居民身份证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编制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代码,为网络实名制账号的唯一性提供了基础。安东分析,这使得身份证号码作为网络实名制的注册、认证的编码,具有了普遍适用性,也为网络实名制提供了一个可操控性的平台。

  安东建议,国务院在深入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行政法规,规定全面实行网络实名制。在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

  他同时建议,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明确个人身份信息保护制度,以有效保护个人隐私。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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