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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主管称任内绝不执行死刑 宁为死囚下地狱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0日16:39
  中新网3月10日电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当局“法务部长”王清峰10日上午语带哽咽的说,“我任内绝对不会执行死刑。”她并强调,如果能给44名死刑定谳的死囚自新和接受教化的机会来代替死刑,下地狱她也愿意。

  王清峰说,死刑是最残酷的刑罚,应带头尊重生命,并教育民众尊重生命,目前除44名判决定谳的死囚,还有77名尚未经法院判决确定的死刑犯,过去四年来,暂停执行死刑,主要是希望让“理性与宽容”能有充裕的发酵时间,强调台湾即使无法一步到位,却不能故步自封。

  王清峰说,杀人偿命,然而仍偿不了命,徒然使另一个家庭陷入永远无法启口的伤痛之中,死刑是为了要将被害人与这个社会隔离,以策安全,但要与社会隔离的方法,死刑并非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笃信佛教的王清峰在上任前即透露她不执行死刑的理念与坚持,王清峰上午表示,死刑一经剥夺永难回复,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同时让目前在监狱中待决的44名死囚,有自新悔改和终身接受教化的机会,她愿意为死囚下地狱。

  为推动废除死刑,台湾近年来已采渐进式逐步废除死刑,王清峰说,早在2001年5月,前“法务部长”陈定南在就职周年记者会时,就公开宣示希望在未来的3年内,渐进推动废除死刑,之后,在2005年,“法务部”将公约送请“立法院”审议,循序渐进展现废死的诚意,另将唯一死刑之罪修正为相对死刑,同时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和无期徒刑的假释门坎。

  对于检察官在侦结杀人等案时,仍持续出见求处死刑的作法,王清峰表示,“法务部”在2008年特别函请转知检察官强化“审理阶段”具体求刑为主的求刑方式,由于现阶段台湾已无唯一死刑之罪,检察官在起诉时或审理中,应审酌此一趋势,以不求处死刑为宜。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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