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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起按照量刑程序死刑案被最高法院核准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0日17:05
  人民网西安3月10日电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证实,该省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按照量刑程序规则审理的第一起死刑案件——王先锋故意杀人、抢劫一案,日前被最高人民法院全案核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故意杀人犯、抢劫犯王先锋已于3月4日被西安市中级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据介绍,2007年2月21日晚,被告人王先锋与被害人何某某因借用摩托车之事在王先锋家发生口角并厮打。王先锋先后持家中的菜刀、斧头朝已跑出王家后门的何某某头面部等部位连续砍击,致何死亡。作案后,王先锋逃离现场。王在潜逃期间又伙同他人持刀抢劫手机一部。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先锋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王先锋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王先锋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在潜逃期间又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裁定核准王先锋死刑。

  在本案二审期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为了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量刑活动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参照《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于2009年6月11日在西安交通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了陕西省量刑程序在死刑案件适用的先河。二审庭审中,审判长试用新的量刑程序规则和量刑指导意见审理案件,引导控辩双方就量刑事实和刑罚适用问题单独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量刑公正、均衡。因本案系省法院按照量刑程序规则审理的第一起死刑案件,刑一庭还邀请了多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交大师生旁听庭审,并征询了他们对案件的裁判意见、对庭审活动中增设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意见以及对人民法院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存在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量刑过程不公正、不平衡,甚至发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影响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性。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实现人民法院量刑工作科学发展,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把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确定为重要的司法改革项目。从2008年7月起,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4个中级法院和8个基层法院作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自2009年6月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自2010年起在全国法院试行。陕西省法院在死刑案件中试行量刑程序规则,积极进行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杨彦、刘仲屹、李勇维、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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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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