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抢劫45元 换三年刑期
本报讯(记者汪艳霞)两次抢劫仅得到45元,却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月11日17时许,大姚县无业青年董某伙同李某窜至本县石羊镇中学男生宿舍楼内,对初三学生杨某实施殴打,之后董某将杨某叫到宿舍外过道上,强行索要现金30元。次日中午12时许,董某和李某以同样方法向杨某勒索了人民币15元钱。
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董某三年有期徒刑,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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