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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虚构交易为“黑老大”洗钱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2月23日03:48

  在一波强于一波的打黑风暴面前,“猪霸”王兴强害怕了,担心警方查到自己头上来。为了掩人耳目,他将200多万元赃款投到建材厂。两个原本无业的青年,通过签订虚假股权的方式将这笔钱“洗白”,又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为王兴强“洗白”了一辆奔驰车。昨日,两人因涉嫌洗钱罪,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下半年,原本无业的魏常伟和青明福接到王兴强的指示。之后,他们与苏扬等人共同出资,在合川区清平镇筹建起合川亚能建材厂。今年7月,王兴强见打黑风暴越来越烈,担心警方发现自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资金,于是将200多万元赃款投入到亚能建材厂。

  为了将王兴强的这笔钱“洗白”,魏常伟、青明福、苏扬共谋后,签订了虚假的股权协议,以他们三人虚增出资额的方式,为王兴强、周光建投入的200多万元资金“洗澡”。其中,魏常伟虚增出资184万元,青明福虚增出资50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早在去年,青明福就开始为王兴强洗钱。去年7月15日,青明福在王兴强的指使下,虚构了一笔车辆交易,假称他用一百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王兴强的一辆奔驰S350轿车。之后,他就将王兴强的这辆牌号为渝AQ7777的奔驰车,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检察机关认为,魏常伟、青明福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建议法院判处魏常伟有期徒刑两到三年,判处青明福有期徒刑三到四年。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王明

  犯罪分子常用洗钱手法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傅达庆介绍,在日常生活中,犯罪分子常用的洗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

  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

  找人帮忙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使赃款以境外资金的来源出现。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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