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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人大代表称恶意欠薪不道德 写入刑法有争议(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3月11日00:55
  新闻背景:“建议全国人大对刑法进行修订,增加"欠薪罪",明确对欠薪逃匿等恶劣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3月9日,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回应称,全国总工会还将建议,把收入分配纳入政府和企业的政绩和业绩考核。中新社发华文武摄

  2003年,重庆普通农妇熊德明因温家宝总理帮其讨薪而成为名人,中国亦自此揭开了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华全国总工会建议全国人大将“欠薪罪”写入刑法,明确对欠薪逃匿等恶劣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社会各界对于该话题的关注和热议,中新社记者10日对近30名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采访。经对调查结果归纳梳理,除少数称不了解情况而婉拒采访外,多数代表认为恶意欠薪突破了道德底线,应予规范或惩罚,但对于欠薪入“刑”,亦有代表认为需要慎重或者明确反对。

  支持说

  ——风神轮胎董事长曹朝阳指出,对于类似矿主携款潜逃等恶意欠薪行为,立法很有必要,至少可以比照刑法中的欺诈罪、诈骗罪增加司法解释,或者再增加新的罪责条款。欠薪入“刑”体现出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更加关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称,对于恶意欠薪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褚君浩说,目前中国欠薪现象比较严重,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欠薪是民生问题,关系到百姓的安居乐业,也影响到企业进一步发展,需要用法律进行规范。

  ——江西省余干县瑞洪镇镇郊村妇女主任谢木兰说:“我觉得一定要这样,要是真这样就太好了!我们那很多在外打工的都遇到过欠薪情况,要是一起打工的人多,还有希望要回来,人少就几乎不可能。”

  ——作为全国3个农民工代表之一的朱雪芹指出,餐饮和建筑这两大农民工集聚行业欠薪现象比较严重。朱雪芹希望国家能将欠薪罪立法纳入议程,“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最过硬、最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她还希望基层一线工人的工资能有所提高。

  ——香港中国星火基金会会长罗叔清表示,欠薪入“刑”肯定是应该的,是个好办法,这将规范包括香港于内地投资公司在内的企业用工制度,保障工人的收益与利益。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市委书记王素毅指出,对于欠薪这种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应通过法律进行规范。设置欠薪罪,符合最广大劳动者的心愿,符合中国实际,应及时研究制定,这对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规范劳动雇佣关系具有非常好的作用。

  慎行论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金长荣表示,理解全国总工会加大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想法,但欠薪问题是否需要马上通过立法来解决,还需进行调研。“并非所有问题都能通过立法解决,一方面,公民法治观念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立法也是要有条件、有步骤的,欠薪立法是否具有操作性,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尚需考虑。”

  ——河南省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李勤表示,欠薪是一件极不道德的事情,至于是否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以“罪”定论则有待商榷。他建议,国家应加强对农民工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薪水、福利待遇等。

  ——山西省商务厅厅长王淑珍认为,欠薪入“刑”在现阶段尚不成熟。欠薪来自多方面原因,一种是企业故意拖欠农民工或职工工资,但也有来自改革发展过程中企业效益不好的原因,对于后者情有可原。

  ——河南省滑县袁庄村党支部书记介同彬认为,欠薪罪可以考虑制定,这能提高农民工外出打工的信心,但他忧虑目前时机是否成熟。河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桑金科说,从工会角度考虑,欠薪罪肯定对农民工解决“讨薪难”有好处,但他觉得这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高级合伙人马豪辉认为,欠薪入“刑”这个标准会比较高,“现在要立,感觉还不太成熟”。香港青年企业家发展局主席刘柔芬肯定“欠薪罪”的约束意义,但她指出:“要不要立,必须考虑现实情况,我觉得还要看大环境,而不仅仅看劳资关系。社会不能把劳资双方分隔得太远,这会容易产生劳资冲突,我对此很担忧。”

  ——内蒙古通辽市市长傅铁钢指出,拖欠工资在当前中国较为普遍,但大多不是恶意的,企业经营不好或亏损时就会出现这种现象。他认为对企业家、老板要进行教育引导,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将防范关口前移,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在就业上岗时就把关口守住。

  反对声

  ——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指,刑事法律不允许随意扩大追究民事责任之范围。同时,增加“欠薪罪”与国际人权公约相违背。从国际法角度讲,必须保证所有人不因欠款而监禁。中国已加入WTO并且是联合国成员国,所以一旦欠薪罪写入刑法,就等于违背了国际公约。

  ——来自成都军区的人民解放军代表张骏不赞同现在就把欠薪立法纳入议程。他表示,应该用税收、管理等办法来减少欠薪事件的发生。欠薪罪一旦立法,将让问题更加复杂化,让社会对立更加严重,对农民工利益亦是根本损害,农民工在工资增长、劳保、社保等方面有可能被更加残酷地“剥削”。

  ——张骏指出,成熟社会和成熟国家不会采取激进方法来解决欠薪问题,社会矛盾需要沟通和调解。即便欠薪罪得以立法,农民工打官司的过程也会相当艰辛。

  ——作为中国物权法核心起草人之一的梁慧星教授反对欠薪入“刑”。他强调,不要轻易采取刑法手段,“把老板判几年刑,工厂垮了,劳动者又会失去工作”,应在法律理论和体系框架内设计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为给劳动者权益加上“金刚罩”,达到企业“赖不掉”的效果,梁慧星建议将劳动者工资债权作为特殊债权处理,优先国家税收受偿,把拖欠工资的诉讼时效延长至10年,同时将拖欠工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实行法定强制利息。(中新社记者侯宇、张子扬、林国瑞、周锐、李志全、郑莹莹、刘贤、张朔、翁阳参与这此调查式采访)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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