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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电视保修“脸”都不要?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3月11日03:19
  “据统计,2009年我国液晶电视销量已经突破2700万台,然而,在这一市场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大问题:液晶电视保修连"脸(液晶显示屏)"都不要了!”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院长冯世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痛批液晶电视保修中存在的“霸王条款”。

  冯世良告诉记者,有用户向他反映,买回家的液晶电视,屏幕在1年零1个月时被鉴定为质量出现问题,但厂商却以“液晶屏并非电视主要部件”为由拒绝无偿维修,并开出近2万元的换屏维修价格。“这样的例子,现在比比皆是。家电业公认平板电视显示屏(包括液晶屏、等离子屏)占整机总成本60%到70%,如此昂贵的部件为何不是电视保修范围内的"主要部件"呢?”

  冯世良在调研中发现,我国现行的关于电视机的售后“三包”规定制定于1995年。该规定明确表示,电视机整机保修1年,主要部件保修3年;只要在保修范围之内,厂家都应该免费给予维修或更换。由于当时液晶电视尚未在市场出现,“三包”规定在电视机的主要部件中只列出了CRT(显像管电视)常用的显像管等部件,却不包括液晶电视的重要显示组件。

  2007年12月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提出了《平板电视售后服务实施意见》,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依据,规定“液晶电视机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光屏、屏逻辑组件、屏背光组件)保修两年”。但是意见毕竟不是法规,国产品牌大多执行,而合资品牌中却有多个拒绝执行。冯世良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修改现行的“三包”规定,将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具体保修细节纳入“三包”规定。

  本报记者肖江北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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