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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家族曝争墓地 后人告21位亲戚要求起尸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1日09:53

李德义入禀提及的家族墓地。(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中新网3月1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持有恒丰酒店及商场的香港恒丰企业大股东李德义,因不满堂兄弟违反家规葬在家族墓地,2008年向包括兄长在内的21人兴讼,要求起回尸骨及赔偿。但李德义被法官指其兴讼起因琐碎而且滥用法庭程序,甚至向已死亲人追究责任,因此剔除其申索,并下令他支付惩罚性堂费。

  李德义的祖父于1935年在薄扶林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坟场购下地方作家族墓园,让长子或负责家族生意的男丁安葬。但李德义指出,伯公的后人、即其堂兄弟李汉辉于1996年去世,他虽非长子或家族生意负责人,却把一个一平方呎的平面碑立于其父李齐长的墓底下。为此他向各族人兴讼,指他们作为家族墓地信托人却同意此事,违反信托及合约,影响他作为信托受益人日后仙游后享用墓地权利。

  李德义又透露,1992年其母过世后,他与家族成员因遗产及家族公司问题兴讼,事件于2004年和解,和解条款包括他向家族成员支付8.888亿元,当中1.38亿元正是为了死后葬在父母墓旁。

  原本被李德义控告的还包括其侄儿甘泉航空创办人李卓民,但李卓民自去年8月被颁令破产后,针对他的诉讼也因而暂停。

  高院法官10日裁定,李德义的入禀乏善足陈,21个答辩人中,已身故族人自是不应负上信托责任,即使仍在生的,法官指李德义也无法证明他们知悉及接受托管墓地的责任,换言之,墓地并非以信托管理,原诉与答辩人之间也未有明确合约关系可言。李德义强调斥资1.38亿元买下葬权,也未见于2004年的和解条款中有提及,事实上法官看不到李汉辉的小碑对其下葬权有何影响。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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