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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用器械被曝随意买卖 付款后即可拿走(图)

来源:荆楚网
2010年03月12日08:24
市民选购电警棍
市民选购电警棍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姬栋 实习生靳雯 张怡君)武汉市民张先生反映,2010中国(武汉)公共安全产品暨警用装备展览会于10日在武汉科技会展中心开幕。在展会上,前来参观的市民竟可以随便买到电警棍等警用器械。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投诉后赶到武汉科技会展中心。记者在展厅前登记姓名和联系电话后,领到一张参观证,便进入展厅参观。在江苏一家警用器材制造公司的展台前,记者看到展台上摆满各种各样的警用器械,包括电警棍、警用匕首等,还有嵌有“警察”字样的证件套等警用品。

  见有人到展台前参观,工作人员拿起不同的电警棍进行演示,电警棍随即发出“啪!啪!啪!”的电击声。“电警棍怎么卖?”有人问。展台工作人员称,根据功率大小,价格分别为60元至300元不等。记者见一市民看中一款电警棍后,没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付款后即将电警棍拿走。

  记者发现有4处展台,都向前来参观的普通市民出售电棍警等警用器械。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入场参观的市民。有人认为,警用器械如此销售,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带来治安隐患。

  记者又从武汉警方等部门了解到,电警棍等警用器械,未获公安机关批准属非法经营,普通市民持有警用设备属违法行为。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规定,电警棍属警械,是公安专管的物品,由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予以没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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