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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与出险、交通违法次数“双挂钩”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3月13日08:57
  本报讯(记者刘洋)辽宁省保险行业正在酝酿出台车险费率“双挂钩”机制,即机动车车险费率与上一年机动车出险次数和交通违法行为两项内容挂钩。据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透露,该机制将于上半年在沈阳地区率先启动。

  今年2月8日,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的“全省商业车险理赔信息查询系统”正式上线,省内18家保险公司的车辆理赔信息实现共享。车辆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时,均实现了保险费率与车险出险次数的联系浮动。其中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为:上3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20%;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浮动;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30%。商业险费率浮动标准为:上年无赔款的车辆,下浮不超过30%;上年发生1-2次赔款的车辆,不浮动;上年发生3次赔款的车辆,上浮10%;上年发生4次赔款的车辆,上浮20%;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的车辆,上浮30%。

  “除了与出险次数挂钩,今年车险费率还将与交通违法行为实现挂钩浮动。目前,保险行业与公安交警部门正在进行数据共享的准备工作。今年上半年,将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沈阳市率先启动。”3月12日,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具体标准目前仍在制定中,但可以明确的是,交通违法行为将增加机动车保险费用支出,而遵章守法的机动车辆可享受到保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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