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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河的治理理念是湖南呵护湘江的镜子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3日23:20
  莱茵河流经瑞士、德国、法国、荷兰等9个欧洲国家,是沿途好几个国家的饮用水源。曾经一度因为水污染,被称为“欧洲下水道”、“欧洲公共厕所”,但后来却成为最为人称道的河道治污样板。个中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还在于其制度设计理念。在由各成员国组成的12人莱茵河委员会中,虽然主席轮流转,秘书长却总是最下游的荷兰人,最有话语权的也总是荷兰人。正是这种强化源头治理与监管的理念,成就了莱茵河河道治污样板。

  湘江的有效治理,正是成功借鉴了莱茵河治理的理念。早在2007年,湖南就出台办法规定,上游城市对下游城市水质负责。这无疑抓住了水污染的根本。因为,处于最下游的城市,在河水污染上受“脏河水”之害最大,最能够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说话,对于治理污染也最有责任心和紧追感。上游城市要对下游城市水质负责,这种追根溯源的“倒逼机制”,无疑给上游城市套上了“紧箍咒”,昔日污染的湘江水目前符合饮用水标准便是明证。

  在中国,包括黄河、淮河、松花江等在内的很多河流,都如同湘江一样,跨省、跨流域、跨地区,尽管有统一协调的部门,尽管有数万人在管理,但由于没能很好地处理“上游”和“下游”的关系问题,在治理理念和制度设计上缺乏可执行力,使得“上游”和“下游”互相“扯皮”,“上游”转嫁污染问题屡禁不止,由此带来的水资源危机和公共危机迫在眉睫。

  从更广范围来看,社会生活中不少事情也面临着类似“上游”与“下游”关系的处理问题。譬如说,食品安全问题、医疗安全事故、劳动争议案件等等,正是因为相关部门不善于追根溯源,以至于“上游”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未能防患于未然,才导致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让百姓一再付出生命与财产代价,酿成种种恶果。

  河水污染治理也好,社会公共管理也好,其间道理是相通的。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和链条,“上游”往往是关键和根本,处理好了“上游”,“下游”的问题可能迎刃而解,甚至根本不会出现问题。因此,与其为“下游”问题雷霆大怒,不如多花些气力解决好“上游”的种种隐患。我想,这或许就是周强省长一再强调“把湘江打造成中国的莱茵河”的真正用意所在吧。(作者:文白石)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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