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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事服务费将由医保负担 异于药品加成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14日01:27

  据新华社电 针对近日印发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将设置药事服务费引起社会关心的问题,卫生部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2日进行解答时明确指出:药品加成和药事服务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药事服务费将由医保负担。

  这位负责人说,药事服务是现代医疗服务中的一项技术服务。药事服务费是指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处方、处方审核、药品调剂、管理等工作所应给予的报酬,是为合理弥补医院药事服务成本、维持医院药房正常运转而设立的收费项目。药事服务费是药物管理的基本成本和医务人员药事服务的技术劳动价值。

  “增设药事服务费,是取消药品加成后保证医院合理补偿的措施之一,是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一项重要设计。”这位负责人说。

  社会上不少人认为,增设药事服务费与药品加成效果一样,是“换汤不换药”,对此,这位负责人说,药品加成和药事服务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是征收规则不同。药品加成收入与药品价格直接挂钩,按照药品进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药事服务费与药品价格无关,原则上按照劳动的数量收取。

  二是功能不同。药品加成收入除了弥补药事服务成本之外,还承担了弥补医疗服务成本的功能(即通常讲的“以药补医”),有些医院甚至用来盖大楼、买设备;而药事服务费主要是药品施行零差率销售后,用于弥补药事服务成本。

  三是对医院和医生的激励机制不同。因为药品加成跟药费挂钩,所以会刺激医院和医生开大处方、滥用药,这样就可能造成医疗费用的失控。而药事服务费是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出发的,在不影响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处方价格。

  探索收取药事服务费,不会让患者在医院看病开药环节多加钱,而是通过医保扩大覆盖面,提高报销比例来负担。这位负责人说,从本质上看,取消药品加成而增设药事服务费,意味着用药事服务费这笔很少的钱,换掉很大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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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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