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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90后抢劫网友被抓获 指责警方“钓鱼”被驳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15日04:00

  90后抢劫网友指警方“钓鱼”被驳

  法院认为民警未引诱他人犯罪

  朱燕

  ■ “警方抓劫犯被指‘钓鱼’”追踪

  本报讯 (记者朱燕)5名未成年人因涉嫌结伙抢劫被公诉。审理过程中,被告律师质疑警方在抓捕过程中让实习警员采取“钓鱼”的方式,引诱被告进行第二次犯罪。日前,西城法院对5人均处以缓刑,同时,对“钓鱼执法”未予认定。

  律师指民警扮网友“钓鱼”

  被告的律师质疑“钓鱼执法”的对象是女孩许珊(化名)。5名被告人均为90后,最小的作案时不满15岁。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月5日晚7时,许珊等人经预谋,通过网上相亲信息,将网友小段约至西海沿岸附近。进行殴打并抢劫一部手机(价值1300元)及现金300余元。次日,许珊等人购买钢管,将网友李某约至新街口麦当劳,欲将李带往附近公厕抢劫时被警方控制。

  许珊的律师提出,第二起指控不应认定为犯罪,因为“被害人”李某是警方安排的“诱饵”。作为实习警员的他经过安排给许珊打电话约见面,并发短信“你是我喜欢的阳光类型的女孩,能见见面吗?”以及谎称自己是阿迪达斯副店长。之后,许珊等携带钢管与李某见面。

  法院称孩子们有犯罪意图

  法院认为,几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许珊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其他4人均被判缓刑。

  在判决书中,对律师质疑的第二起抢劫犯罪事实予以认定。但对“诱惑侦查”的辩护意见只字未提。法官表示,警方的目的是想打电话把这些小孩约出来实施抓捕,并没有引诱其实施犯罪,但这些孩子认为对方有钱,便产生抢劫的犯罪意图,而且还事先买好了钢管作为犯罪工具,因此律师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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