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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名消费者2个月被欺诈消费28万美容费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5日16:28
  新华网福州3月15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消委会日前公布了200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天价美容费案颇引人关注。在这个案例中,美容店通过瞒、哄、夸张、扩大宣传等方法诱导消费者,10多分钟美容费就要1.38万元,2个月时间消费者不知不觉竟花费28万元。

  据福建省消委会介绍,2009年7月2日,连江县孙女士路过可诺婷美容店时,被该店的一名女服务员以价格优惠为由拉进店内做美容,10多分钟的美容服务要价1.38万元。孙女士从7月2日到9月1日在这家美容店稀里糊涂消费了28万元。后来,其亲人发觉后孙女士才恍然大悟。

  连江县消委会经调查后了解到,孙女士在该店做美容时,美容店通过瞒、哄、夸张、扩大宣传等方法诱导消费者,且数额特别巨大。美容店有意隐瞒事实情况,其美容用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造成对方当事人误信,导致其利益受损。2009年9月7日下午,在连江县消委会、工商局的主持调解之下,该美容店负责人马某向孙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孙女士23万元。

  在此,福州市消委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要警惕美容消费四大陷阱。

  一、免费大旗做诱饵。很多美容店都会赠送一些免费护理卡或打折优惠卡,特别是在大商场、超市里的店中店,用免费大旗招揽想享受免费服务的顾客。

  二、和声细语聊出底儿。虽然是免费,但服务员仍然会和颜悦色,招待周详,借着做护理的时间与消费者东拉西扯,让消费者享受做“上帝”的同时套出其需求。

  三、进门容易出门难。皮肤基础护理要经过洁面、去角质、按摩、敷面膜、导入精华素等程序,免费护理时美容师会在消费者的脸上使劲挑毛病,然后建议选用某特效面膜或导入某特效精华素,称效果会更好,而选用所谓的特效产品自然是要花钱的。

  四、时时补缺成常客。随着时间的推移,消费者在熟悉的美容店里有了固定的美容师,而该美容师也绝不辜负重托,今天建议其买洗面奶,下次就是面膜,再下次没准就是成套的美容产品,慢慢地消费者已在美容师的无形掌控之下,成了忠诚度极高的顾客。

  福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做美容时一定不要被免费诱惑,尽量去信誉好、证照全、设备齐的美容院消费,要注意验看美容师的上岗证、健康证是否齐全,每次使用的美容产品是否过期。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立即向消协及有关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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