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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家车行将肇事车辆当新车卖给消费者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5日16:56
  新华网福州3月15日专电(记者康淼)福建一名消费者从车行购买一辆悦达起亚轿车,结果竟发现该车曾有交通事故记录,车行为此付出代价:赔付消费者3万元。该案件被列入福建省消委会日前公布的200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福建省消委会介绍,消费者李先生向福建省上杭县消委会投诉称:2009年9月16日在上杭县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行购买一辆价值84800元的悦达起亚轿车,在26日发现该车曾有肇事嫌疑。车行有关人员查看后,认为可委托4S店检查。4S店检查后证实该车在售给消费者之前有肇事记录,并由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过。这些事实充分证实车行有欺骗消费者行为,为此消费者要求车行赔偿本人车价款的100%。

  上杭县消委会接诉后查明,该车是于2009年8月由武平车行从外地调回的新车,在途经上杭时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经4S店修理后,共花修理费1.1万元,后调往上杭车行将其当新车出售。该车行隐瞒车辆肇事事实,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欺诈消费者。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车行赔付消费者李先生3万元。

  另据福建省消委会介绍,汽车逐渐成为福建消费投诉的新热点,汽车质量责任难定,售后服务难尽如人意。伴随着2009年汽车产能的进一步攀升,新车的故障率也随之不断上升,问题主要集中在漏油、异响、抖动等方面。新车只修不换,甚至被判定为人为故障,消费者缺乏相关信息,故障车辆难以分清责任,举证难。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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