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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维权提醒:14项条款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5日17:58
  新华网南昌3月15日电(记者陈春园)14日,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维权提醒,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中是否具备交通住宿餐饮标准、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名称等14项条款。

  旅游部门表示,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或质监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旅行社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同时,江西省旅游质监所还提醒游客要有效维权。尤其是在出境旅游过程中,游客一旦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来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能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强迫旅行社接受游客提出的条件,由此扩大的损失将由游客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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