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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 延误4小时须住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5日22:31
  中新网重庆3月15日电(郭晋嘉车琳)15日,重庆机场集团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候机楼向乘客现场公布《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

  当日,国航、川航等航空公司和重庆机场相关单位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候机楼出发大厅设立宣传服务台,向旅客宣传不正常航班下的服务保障工作,发放资料,介绍《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如果是天气原因,你们赔不赔?”,“晚点多久才算延误?”活动开始不久,旅客已经将服务台围得水泄不通,大家对航班延误下可享受的服务特别关注。机场、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全天共接待了数千名旅客咨询。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民航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和重庆机场集团为更好地保障航空消费者权益,联手组织举办本次活动,并联合国航、川航、重庆航空、西部航空、华夏航空、深圳航空、东航、上航、厦航、春秋航空等十家航空公司参加。

  为保障航空消费者权益,民航局提出今年将重点开展保障航班正常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延误航班的服务水平。对此,民航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驻场航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航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民航局有关法规及文件要求,共同制定出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将航班延误后的各项服务和补偿标准细化,这也是重庆民航首次向公众公布不正常航班的服务标准。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从不正常航班发生后的信息服务、旅客签转退票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延误补偿服务等六个方面对航空公司和机场服务进行规范和要求,对用餐时间、住宿条件、退票、签转服务等进行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及要求。如延误4小时以上航班的旅客,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为旅客安排住宿:VIP、头等舱旅客为1人/间,经济舱旅客2人/间。

  民航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的公布能够让民用航空消费者在遇到不正常航班的情况下,清楚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方面称,希望通过公告不正常航班服务,进一步规范督促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营运的民航运输企业为不正常航班旅客提供统一、规范的服务。完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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