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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山东龙口买海景房每平4000 本地人仅2000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3月16日05:06
这对老夫妻称买海景房让他们伤透心。吴俊 摄
这对老夫妻称买海景房让他们伤透心。吴俊 摄

  买“海景房”多花了一倍的钱

  南京一对老夫妇买山东龙口海景房每平米花4000多元,而在当地只要2000多元

  陈郁

   南京市民刘先生昨天一早,就来到了在南京新街口正洪街广场举行的省暨南京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投诉主现场,手里紧攥着自己购买海景房的2万元收据。他告诉记者,他想退掉开发商以每平方米4000多元卖给他的位于山东龙口的海景房,因为他通过调查发现,龙口那里的海景房当地的价格只要2000多。他认为,开发商就是在钻他不懂当地行情的空子,欺骗了他。一些消费者想通过媒体呼吁,不让更多的消费者和他们一样上当吃亏!

  事件缘由:

  每平米4000多元买海景房

  去年9月中旬,刘先生在新街口,接到了一份广告传单,传单上宣称,公司有大批的海景房,这些房子位于山东龙口地区,这个地区一年四季气候宜人,适合老年人居住。

  看到宣传页之后,刘先生便有些动心了,于是按照宣传单上留下的地址,来到了这家位于新街口附近的置业咨询公司。公司的一位徐姓业务员接待了他,她告诉刘先生,现在龙口地区正好有一个海景楼盘在销售,而售价也很便宜,每个平方只要4000多元,房子面前就是大海,真的很舒服,很适合老年人居住。

  为了增加可信度,这位业务员表示,每周六都有看房车去龙口看房,只要刘先生有时间,就可以坐车去,如果买房了,车费食宿费都可以报销。回家之后,刘先生便和老伴商量了一下,准备周六一起去趟龙口。

  刘先生后来回忆说,当时上车之后,他看见同车的只有三四户人家,整个车显得空荡荡的。可是坐了8个多小时车,到达龙口之后,他和老伴就几乎给当地售楼处的人围了起来,平均每个人身后都有两三个人跟着。

  “就连我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刘老先生说,当地售楼处的热情让他真的有些接受不了。当时他就有些奇怪,为啥这么多人跟着他们,而且是寸步不离。

  在售楼处现场,工作人员反复向他们介绍这个楼盘的优点,并且告诉他们,海景房是稀缺资源,卖掉就没有了,买了之后不仅可以自己居住,而且很适合投资,如果当天缴纳定金,还可以享受房价的优惠。想想当时南京的房价,再想想龙口海景房的价格,刘先生和老伴便交了2万元的定金。

  实地调查:

  当地每平米只要2000多元

  回到南京之后,刘先生和老伴满心欢喜地将自己买房的事情告诉了女儿,女儿也蛮高兴的,因为父母平时很操劳,有个地方平时休闲放松也不错。于是女儿提出,由父母带队,她也坐看房车去看看父母买的房子。

  10月6日,跟着看房车,他们一家再次来到龙口,由于已经是老客户了,这次的龙口之行,并没有人围着他们。无意中,刘先生一家在自己所买的楼盘边上转悠,在不远处的一家楼盘,他们遇到了一位当地买房人,问及他所买楼盘的价格,对方告诉他,只要2000多元。

  “我买的房子要4000多,怎么旁边的房子只要2000多?”听到当地人的买房价格之后,刘先生有些不敢相信,于是他和家人又跑了当地的几家楼盘,结果发现,龙口地区的房价确实基本上在2000元左右。刘先生感到有些上当了,自己房子的价格怎么会这么高呢?于是他向开发商要求给个说法,开发商表示,价格的事情要问你们南京的置业公司,就这样,在几个月中,刘先生和老伴便在相距千里的开发商和咨询公司之间被推来推去。

  公司态度:

  不能退钱,按白纸黑字执行

  为了帮助刘先生要个说法,记者昨天中午陪同刘先生和老伴来到了这家置业咨询公司。面对刘先生的出现,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似乎已经清楚来意,主动表示原来接待刘先生的业务员已经去山东龙口了,因为当天是他们公司每周一次的看房日。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恰好不在,他们也去海景房的销售现场了。

  记者在这家公司内看到,墙壁上贴的几乎都是来自于山东地区的海景房销售广告。刘先生说,当时他就是在南京的这家公司内被说动心,才去龙口买房的。

  好不容易,记者联系到了该公司的销售主管陆先生,对于刘先生提出的价格问题,陆先生表示既然刘先生已经交了定金,那么就应该认可房子的价格,公司不能退钱,得按照白纸黑字执行。

  记者看到,刘先生手中共有两张收据,一张收据上写着2万元的收据,而另一张则写着房屋价格和定金不退的字样。

  对于这位销售主管的说法,刘先生显得十分气愤,他表示,自己人在南京,难免对山东龙口的价格不清楚,显然这样就让人钻了空子,他直言,也许这钱要不回来了,他就想通过媒体,告诉所有想在外地置业或就想买海景房的购房者提个醒,不要像他这样被坑了。

  律师观点:

  “定金”是可以要回的

  据记者了解,在南京市开办一家山东海景房销售处,只需提供外地楼盘的销售资质,就可以在工商部门注册。正是由于该行业的准入门槛低,而利润丰厚,无需大量投资和承担风险,于是大大小小销售处在市内遍地开花,其中不乏二、三级小代理商在从事着“拼缝”的行当,这也造成了同一楼盘销售价格不同的问题。另外,低级小代理商在当地开发商那里“话语权不足”,很难对楼盘进行准确、客观的介绍,容易误导购房者,并带来麻烦。

  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曹义怀律师指出,从刘先生的遭遇来看,其在购房前对当地的价格行情并不熟悉,显然有些冲动消费的嫌疑在里面。对于刘先生的维权办法,曹义怀建议,首先从价格上来看,消费者的质疑必须建立在开发商房价忽悠的基础上,怎么判定开发商忽悠,得让物价局说了算。因为商品房政府部门都有相应的指导价格,然后开发商根据一定的价格区间进行浮动,如果刘先生买的房子价格确实过高,违背了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区间,开发商必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定金必须得退还并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其次,在此次消费维权的纠纷中,卖方反复强调刘先生所付的是“定金”,给了就不能退了。这其实是对“定金”涵义的误读。曹律师指出,在商品房购买交易中,“定金”存在两种涵义,一是“应约”定金,二是“履约”定金。刘先生属于前者,即答应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但如果对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刘先生不满意,购房合同无法签成,那么刘先生不是违约方,自然定金可以要回。

  最后对于异地置业,曹义怀律师提醒,市民在选择外地房产时,首先要选择大型专业的代理机构和当地有实力的开发商销售的房产。此外,还要实地考察,认真了解当地房地产行情及房产的相关手续,做到万无一失后再交钱签合同,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实习生 虞海波 本报记者 陈 郁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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