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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调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是公务员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16日08:33
  人民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唐述权)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网友在中反映较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异地就医报销、入学就业乙肝检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返城就业、事业单位工人参公、公务员身份变更等若干问题进行了一一详细回复。截至目前,已有人社部、公安部、环保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15个国家部委以不同形式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了答复。

  公务员调到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人民网网友留言:公务员调到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后,公务员身份是否会自动消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因此,判断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应看其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公务员调到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后,由于其不符合法定条件,因而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事业单位的工人不在参公管理范围之内

  人民网网友留言:事业单位的工人能参公吗?也就是能参照公务员获得各方面待遇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的规定,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对象必须是该单位中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此,事业单位的工人不在参公管理范围之内。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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