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3个月拐卖8名婴儿
与另案主犯分别被判无期徒刑,买养人获刑1年半
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戎明昌通讯员/李伟) 近期,湛江市中院判决两宗拐卖儿童案,两主犯———两名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村女子,从事卖婴生意,双双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转手卖婴暴利翻倍
34岁的冯雪英是四川省宣汉县人,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于2008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初至同年11月18日期间,冯雪英、冯定国为牟取暴利,通过电话联系,以每名女婴7000元人民币左右的价格从云南省文山州的周某等人处购买婴儿,又以每名婴儿16000至22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河南安阳市的刘某、河北邢台的年某。刘某、年某把婴儿卖出后,再将购买婴儿款汇到冯雪英、冯定国等的账户。
冯雪英结伙组织拐卖儿童7次,拐卖儿童13名,被判无期徒刑;冯定国结伙组织拐卖儿童3次,拐卖儿童7名,被判15年徒刑。
另一宗拐卖儿童案的主犯鲁雪霞,是1982年出生的河南籍女子,她从朋友处了解到拐卖婴儿的渠道后,开始干起卖婴牟利的勾当。从2008年9月开始至同年11月期间,鲁雪霞纠集张梅、熊宗勇等人,先后多次贩卖婴儿10名(其中2名未拐卖成功)。
买婴收养人同被判刑
这两宗拐卖儿童案件均是团伙作案。如在冯案中,冯雪英、冯定国以每名婴儿120元的价格雇人专门负责接送婴儿和检查婴儿的身体状况;以每名婴儿每天30元的价格雇人专门照顾暂未卖出的婴儿。还有出租车司机,明知冯从事拐卖儿童活动,为获得稍高于正常收费的车资,仍驾车为其接送被拐卖的婴儿。
值得关注的是,买婴的人同样需要担责。在冯案中,40岁的川籍妇女李正玉明知是被拐卖儿童而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新闻纵深
政策存漏洞人贩钻空子
特点:拐卖儿童转向盗抢
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在不少地方又沉渣泛起,且手段升级,主要表现一是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二是犯罪手段由单一的诱拐向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以出卖为目的,盗抢儿童犯罪突出;三是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难度:买方市场长期存在
拐卖儿童犯罪存在深层原因。高额利润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潜在的买方市场长期存在,我国儿女双全、多子多福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农村尤为突出。从我国目前相关制度政策来看,在查处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利用政策空当骗取计划生育证或者以收养为名,通过制度漏洞登记户口等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的情况依然存在。
广东警方多位从事打拐工作的一线民警表示,一起拐卖儿童犯罪涉及拐出地、拐入地、中转地等多个地区,犯罪分子多为流窜犯罪,给侦查逮捕造成困难;拐入地群众不配合,也给侦捕犯罪分子带来难度。
严打:最重可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指出,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去年11月26日,苏宾得、胡明华就因拐卖儿童被执行死刑。
从2009年1—10月的统计数据看,我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儿童犯罪案件1107件,同比增长11%;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714人,同比增长6%,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061人,同比增长5.57%,重刑率近62%。
洪奕宜戎明昌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