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在线
像禁毒一样打击拐卖婴儿 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本报系列报道
搜索安徽代表团代表的建议,就会发现李国玲代表非常关注孩子。从规范网吧,到打击拐卖儿童,她都针对目前社会上的现象,分析深层原因,写了自己的建议。
对于本报曾进行的“《贩婴之殇》接被拐儿童回家”系列报道,李国玲表示,她当时非常关注。这次参加全国“两会”,她还专门带来了《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的建议》,希望国家加大对拐卖儿童这一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约束。
关键词一:犯罪量刑全国至今未处罚一例买主
“从去年4月9日到10月12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拐专项行动,仅半年时间里,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717起,解救被拐儿童共2008人,其中298名儿童找到了亲生父母。”李国玲说,从这些数字里可以看到,当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有着屡禁不止、变本加厉的严峻态势。
李国玲说,当前此类犯罪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总结概括为“七化”:购买儿童动机的多元化,拐卖活动的“市场化”,拐卖人员的团伙化,拐卖手段的暴力化,拐卖时间的瞬间化,拐卖区域的跨境化,以及拐卖信息的网络化等。
为什么当前此类犯罪会呈现出屡禁不止、变本加厉的态势?李国玲一针见血地对记者说:“主要的原因就是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
“据了解,全国至今没有处罚一例买主,有的甚至得要被拐卖儿童的家长再花钱把孩子买回来。”
李国玲说,现在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普遍量刑过轻,使得拐卖儿童的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她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中“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因为这样的规定让买方几乎不负担任何违法成本,而买方市场又恰恰是拐卖犯罪存在的根本原因。
李国玲建议,应在《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中增加“对被拐妇女、儿童的收买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只有对收买者依法给予严惩,取缔‘买方市场’,才能从源头上根除此类犯罪的原因!”
关键词二:长效机制要像禁毒一样打拐
李国玲建议公安部门参照禁毒工作,将打拐工作作为公安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对拐卖行为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拐卖犯罪活动高压打击的态势。
另一方面,李国玲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参照计划生育工作,将打拐工作列为对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考核指标之一,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奖惩。
对拐卖案件高发频发地区,中央要给予特别关注,甚至可以启动问责机制,追究一把手的责任,以此来促使政府和有关部门改变当前的消极甚至是不作为的态度,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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